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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太小了 [or 車子太大了?]

還是要把重點說清楚:


|---------幫你框起來-----------|
|225 vs. 215 的量測方法 |
|--------免得又說沒看到----|



如果225 視線心到線心
215是線內到線內

那就是同一件事,只是選擇性凸顯有利說法

訴求到底是啥?
(買房時是開march, 所以買小車位嗎?)

還是重點是 8000/120 = 6X萬

(說真的,很難相信有人會花6X萬買天青,
我老闆買聯聚信義也沒花到這個價位, 不過是要資格審核就是了)

還是6X 是希望惠宇收回去的價位?

順便把台中板的本主題連結幫你作一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0&t=1975019&last=26736497

lienly wrote:
誰才對?家住台中的曾...(恕刪)


真趴呆,有8000萬還不知道怎麼花

去非七期用2千萬買個100坪土地
再花一千萬蓋個200坪的三樓半
附贈三個超級大平面庭院車位
裝潢就1千萬打死
剩下4000萬~可以請24H警衛50年還有剩
挑明了說,現在像這樣類似的糾紛只會越來越多
為何?因為投機客發現時機差,房子不好脫手了

於是會想盡辦法,研究看看要怎麼讓自己的損失最少
這種情形在房價一路往上飆的時候,是看不到的。
誰會管你建商公設是不是二次施工?好賣好賺就好了

現在的契約裡面,我記得車位的大小,多少乘多少是寫的一清二楚,
自己有部大車,卻選了小車位,很有可能這是要買來投資的,而非自用。

至於120坪近八千萬?呵...難道曾先生買的是頂樓?
這更不合理啦!頂樓通常是一層一戶,坪數不只120吧?!買的起頂樓的豪客,會選小車位?

所以我推測...推理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曾先生跟記者報這個價錢,或許是在鋪梗,因為他的訴求第一優先是"要求建商原價買回"
第二才是"或提出回饋金贊助社區"

一般我們說原價買回是按照雙方當時的契約價,但我聽說..(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案子)
有投資客跟建商打官司,要建商照價買回的意思是,要"按現在的市場行情"買回...
難道是傳說中的"機會成本"?真的有夠狠~接下來就看誰在法律上站的住腳了

奢侈稅發威,下半年,原形畢露囉...
這個議題個人觀察了一陣子,以就事論事與就法論法的角度提供一些淺見供參考:

1.旁觀者在資訊揭露不足的情況下很難掌握全貌,在事實不明朗的前提很多結果只能推測...不管是新聞報導或建商自清,常常各說各話,陷入羅生門...

2.買方誇大許多說詞, 與常理不符,此以一般經驗法則來推導,大家心知肚明, 台中哪裡有120坪賣8000萬的東西,記者也沒常識,胡亂報導...

3.買賣雙方當初簽的合約是如何?相信只有在訴訟中會提示給法院做審酌,除非當事人願意公開,否則可能你我得到的都是第二手誤傳的資料...

4.一般該建商的車位都有大小之分,價格也不同,"特殊位置"的更有議價空間....前文許多朋友提到買方心態的推測個人覺得可能性相當高...

5.買方布條寫"黑心建商鑽法律漏洞", 這是代表建商行為是"合法"? , 只是法規有漏洞...在訴訟上若是合法,法院拿建商沒輒,而若真的法規有漏洞,應該是要修法,即凝聚眾民的意見督促立法機關修法,才能遏止建商繼續胡搞...

6.我推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抗爭以維護自身權益,但若是權利濫用,對社會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與混淆視聽那就不好了...


彭律師~
lienly wrote:
誰才對?家住台中的曾...(恕刪)


規定 小車位 225*575 cm
大車位 250*600
車道 350

這還能"揮"

不過這有錢人 居然買小車位?
他要買悍馬車 大車位也停不進去阿
JIN DER LAND OFFICE
彭天石 wrote:
這個議題個人觀察了一陣子,以就事論事與就法論法的角度提供一些淺見供參考:
1.旁觀者在資訊揭露不足的情況下很難掌握全貌,在事實不明朗的前提很多結果只能推測...
 不管是新聞報導或建商自清,常常各說各話,陷入羅生門...
2.買方誇大許多說詞, 與常理不符,此以一般經驗法則來推導,大家心知肚明,
 台中哪裡有120坪賣8000萬的東西,記者也沒常識,胡亂報導...
3.買賣雙方當初簽的合約是如何?相信只有在訴訟中會提示給法院做審酌,
 除非當事人願意公開,否則可能你我得到的都是第二手誤傳的資料...
4.一般該建商的車位都有大小之分,價格也不同,"特殊位置"的更有議價空間....
 前文許多朋友提到買方心態的推測個人覺得可能性相當高...
5.買方布條寫"黑心建商鑽法律漏洞", 這是代表建商行為是"合法"? , 只是法規有漏洞...
 在訴訟上若是合法,法院拿建商沒輒,而若真的法規有漏洞,應該是要修法,
 即凝聚眾民的意見督促立法機關修法,才能遏止建商繼續胡搞...
6.我推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抗爭以維護自身權益,但若是權利濫用,
 對社會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與混淆視聽那就不好了...
彭律師~

+1

qazbala wrote: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恕刪)


汽車有2種 2.25*5.75 2.50*6.00
機車 90*220

除非全機械車位 有平面車位的 我還沒見過全大車位 沒小車位的(車位是要檢討,不是愛怎麼設就怎麼設)
所以 建案要全是大車位 才是有問題 (以小賣大)

補充
使(建)照圖 車位標示在圖上一定會是標準的 但線是沒有寬度的
現場劃線時
一般每個車位各畫個的 所以 會畫在標示尺寸的內緣
但相連車位間若只劃一條線 那線中心到線中心就應該是標示尺寸

這個案例車位大小基本上應該不會有問題 問題是剛好在柱子 是較差的位置吧
JIN DER LAND OFFICE

別太認真 wrote:
--> 按法規...(恕刪)


第60條
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下: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點五公尺,長六公尺。大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公
尺,長十二點四公尺。
二、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四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得
各寬減二十五公分。但停車位長邊鄰接牆壁者,寬度不得寬減。
三、機械停車位每輛為寬二點五公尺,長五點五公尺,淨高一點八公尺以
上。但不供乘車人進出使用部分,寬得為二點二公尺,淨高為一點六
公尺以上。
........


你的法令過時很久很久了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汽車有2種 2.2...(恕刪)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3.15M的車道寬度,躲在柱子後面那個車位,車子怎麼開出來??

小弟怎麼想都覺得好硬

還是小弟開車技術太差了???

小弟之前住松山新城,地下室的車位,抽到的那區不是很好,車道比這寬就已經覺得很硬了

馬三免強停的進去 (有一次車牌被對面的車勾到,整個掉下來,BMW 5就完全陣亡,完全進不去

小弟完全可以體會爛車位的痛苦呀......

Dr.Evil wrote: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3...(恕刪)


建築技術規則
停車位角度超過60度,其前方應留設5.5m的淨距離

新的法規還加設了5m的寬度限制

也就是說現在申請的新案超過60度的停車位,前方必需留設5.5*5m的空間

3.5只是單車道的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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