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都知道頂樓加蓋是頂樓加蓋的價錢..........現在變成雨遮.就不一樣了嗎??
..愚蠢不是沒有道理的!還有更天真的 人.認為.以前登記的屋主.....會受損........她既然願意花錢買雨遮.就是她認為雨遮有那個 價錢阿!!
皮包一個 100元.跟LV一個 1萬元.....她高興買1萬元的.跟你有啥關係.......這樣...你還替他煩惱喔!!!!!
建商如果認為蓋雨遮.不划算...可以不要蓋雨遮阿....沒人強迫你一定要蓋阿?
房屋權狀---就應該忠實的反應.房屋原始實際的價值.....而不是加個草莓.櫻桃.....就無限上綱.高興加就加.改就改..那花千萬裝修的屋主.是不是也應該.將千萬裝修價值.加進房屋所有權狀中呢? ???.....不加進去她們不就吃虧受損了嗎?????
政府是個 立法.執法的機構.並不是帶頭尋找"巧門"的團體.....為什麼還要分部份可加進權狀.部分不行..."那是沒送紅包的就不行還是非我同黨就不行"...........公正處理不就得 了....為什麼還要開後門?.
公權力之所以被人看不起.是因為政府自己都帶頭"偷機"....遇到權貴就無能..........

簡單的事永遠複雜化.就是公務員的思考模式!!!!!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看看下面吧:
行政院由副秘書長陳慶財接見陳情代表,他強調政院政策沒有改變,有關雨遮是否登記所有權,吳揆認為部分雨遮有實際使用的情形,因此要求內政部研議將雨遮採一定比例登錄,但應分開計價。
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昨則表示,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協商此案,三個月內找出適合方式;並指未來修定「建築技術規則」會嚴格把關,不過,原則上雨遮是不能登記,有特殊設計者才准登記,營建署會以圖例對外說明清楚。
葉世文說明,行政院可能考量實務方面,建商若針對雨遮有特殊功能,包括收納、儲藏等,原則可登記,但無特殊設計,甚至是一整排雨遮,同樣不可登記。
文章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27/78/29yrk.html
現在人民的思考模式是.希望.比造先進國家"公設就不需要登記入分戶房屋所有權狀中"
而不是再看政府官員嘴炮模式......不是再看嘴炮模式
當建築物使用執照審批過關時.就代表可以合法使用.而公設又不属於任何一分戶.那有必要將公設登記入分戶房屋所有權狀中嗎????????
現在很多的建商.都將大公.機電房.配電房......等等.做個假門.等檢查過後.使用執照下來.就直接變更.賣給民眾......反正你權狀上就寫"公設XX坪"......誰知道阿!!............
公設的登記問題.房價不過是枝為末節的小事.最重要的是代表著.該國"房產管理的水準"....法令不健全.你怎麼管?
政府就是怕! 萬一公設登記取消.房價反應實際房屋成交價.帳面上大幅上漲.......萬一榮登全世界前10貴的 價格.
它會有執政的 壓力.......
這原理就跟通過一個 "假的" 財產來源不明法一樣......騙騙傻百姓.......實際上對貪污一點"笑果"都沒有....

政府應該要做一點事了!不要老是想著"選舉至上"....人家都再進步.我們一直退步....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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