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st wrote:
仲介都是依照 民法568條 要求給付報酬,
居間報酬分為 報告居間 跟媒介居間,
他有帶看 就符合報告居間,...(恕刪)
除非仲介買通了法官或是遇到3歲,6歲不懂拒絕強姦..........
就算找別家買也得付上一家仲介費??
被仲介帶看就等同綁架?
從此仲介的房產交易會是一灘死水
第一個起來跳腳的會是賣家,不是買家
kimq9luts3er wrote:
除非仲介買通了法官或...(恕刪)
icewalker wrote:
行政檢舉告訴...請...(恕刪)
Coolman714 wrote:
不是很懂, 這個案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