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eport wrote:
那你可以講個有用的
我願意聽
你如果講不出來, 那是用什麼基準批評別人的意見
各位可以反駁我, 但我要聽更有用的意見
不是進來酸就好了, 那這種討論沒有什麼意義
你所謂的有用,是用政策打壓房地產嗎?
我們該用限制人民財產的方式抑制房價炒作?
如果你自己提出來的政策,沒辦法說服別人,自己都講不下去
那叫做自爆..
RICE 1502 wrote:
怎麼去限制?
我有錢,獨資開工程行(行號可以登記獨資),
一次蓋一個10棟30層大樓6000戶30坪,可不可以?
大樓在蓋好未交屋前,都是屬於我個人名下房地產,
違法嗎?
景氣差只賣一半,3000戶賣2年賣不掉,政府要收購不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