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倒楣鬼ct wrote:事實上用要約書就是沒...(恕刪) 沒錯,10個買方8個用要約的話,仲介不會鳥能凹到另外兩個下斡旋,再噱到其中一個當凱子出高價買屋,就算賺到了這就是現在的市場生態即使大家都下斡旋,仲介也是看誰出高價而定就好像收了一大堆投標單,誰最接近底價誰得標,而並非去議價作點勞作(立牌、看板、傳單),打打電話,花點時間跟油錢帶看,然後舌燦蓮花一下接下來就等成交,然後收服務費,剩下的問題都是買賣雙方跟代書的事然後仲介繼續找下一個可能的凱子
pinus wrote:@@ 想問各位一個問題若你們用要約書購屋屋主有簽了同意但你們反悔了你們會賠償 3%費用嗎? 買方反悔不買??去告它叫它吐3%出來 !賣方反悔不賣??去告它叫它吐3%出來 !或者你也可以小事化小大事化無~
ginthdiana wrote:現在我直接跟房仲講,並且直接加註在委託契約上,如果不給斡旋金或定金就開價的,一律不要跟我說,也請對方"另尋他屋",這樣的客人不要再帶看了,很多人的信用觀念薄弱,幾百幾千萬的房子,一堆人敢開價又毀約,難道台灣是化外之地嗎? 大大 我很佩服你被買家莊孝維拿不到一毛錢還拼命幫仲介說話有你的!
啊政府說要告知買方可以二選一啊,那我現在選要約說不鳥是怎樣?是不是可以問一下政府說我要選要約書可是仲介不甩耶?在說業務這麼多,這個不鳥,找別的會鳥的不就好了? 不鳥就不鳥啊 +1不鳥你就少賺一點,本來你一個人賺,找別人成交了你就只好跟別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