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房仲業VS租件投資客,兩個專業互槓, 真實的背後,卻傷了我的心

sixfamily wrote:
沒錯...
一開始我也留言給那個屋主加油打氣
不過後來卻發現他其實是所謂的出租客
不知租他房子的人知不知道
他們租的房子
是房東口中所謂的危樓...(恕刪)


我一開始也是站在買方的,
慢慢才發現所出的問題,不太像正常買賣的糾紛
所以有點小認真..... 輸了
isjack wrote:
管他自住還是 出租客 投資客
仲介假如有隱瞞他老婆的房子有瑕疵!!
還賣人 就是不對和可惡!!

而且樓主有出證明說那不是承重牆!!(樓主有出證明)
仲介卻在回文時 強調那是"承重牆"??(沒任何證明)

此心可意啊~
恕刪)


房子能隔多間套房..沒違法嗎?
weison1207 wrote:
版主是投資者這的確是當初沒想到的,有點意外,但這又如何,還是可以就事論事,是純心賣爛房子還是裝潢弄壞的,

倒是木柵店回的那封,不只買方的姓名,甚至連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址都秀出來了,實在是覺得當他們客戶還真沒保障,而且扯上房子已出租感覺就想轉移焦點,這是兩件事,應該分兩件事來看,如果是危樓出租那是買方的錯,如果已修妥那就沒什麼大問題了,,,..(恕刪)


說真的,如果一開始發文標題寫清楚,就沒什麼問題
沒寫清楚就開砲,被鎖文活該
此事最大苦主的兩方,一方是mobile站方, 一方是仲介總公司

標題寫清楚......結論很容易變成酸文蓋大樓
0955900227 wrote:
所以我也在看戲,看兩方大鬥法,這種正常的買, 賣,要發生,很難(恕刪)




我剛好觀點和你相反,因為剛好有類似經歷(在原討論區有敘述),仲介交易情節幾乎一樣,只差我付了訂金就覺得不對勁,解約的過程當然也是歷經艱辛(如果代清償後才發現,搞不好慘況應該跟發文者又高度雷同)。

這樣是否可解釋,這種情形其實不是罕例(因有成功案例才會一再複製),只差在呆鵝遲鈍度不同,最呆的就是自始自終完全沒感覺,活在自己快樂天地中,換個角度或許這是最幸福的。

一般詐騙集團規避法律,手法也是一再推陳出新,都靠修法是跟不上時代變遷,所以要靠判決形成案例,而這種仲介交易情節常見,希望有法官能讓這些合法卻不合情合理的案件,發揮專業援引法條做出判例,讓仲介回歸仲介本質,減少內線交易或坑殺散戶的情節。



p.s. 別讓原討論沉下了
scarlettlin wrote:
不知租他房子的人知不知道 他們租的房子 是房東口中所謂的危樓
大家忙著蓋樓,總算,有人想到那位版主的房客們了!
地址也公佈了,接下來會不會發生房客解約的後果?如果發生了,那位版主該怪誰?
歐陽修的"泷崗阡表"中有一段,歐陽脩還在襁褓中時,父親曾經寫判決寫到半夜,可終究寫不下去,執筆嘆氣。歐母一問,原來:(歐父)求其生而不得。然而:世人卻常求其死
我自己常在寫給刑庭的書狀中,援用這段,除了提醒法官:"權力越大的人,越需要謹慎"之外,還有一點利誘的味道(歐母對歐陽脩說:我因此知道你父親一定會有很棒的後代)
網路發展20年,單單是想起原先的"大"電腦(以前沒有PC)、之後的窄頻時代,就已經讓人感覺20年前好似遠古。我對於上網留言實在是戒慎恐懼,因為不像打官司,面對的是受有相同的基本訓練的人;更不像上課,學生聽講,當老師的我不怕會被問倒,還得鼓勵同學多多發問;但上了網路,情勢丕變,不必現身的人們變的主動,甚至是具備攻擊性。
昨天我在另個版發言幾次,早上看看,嗯,果然有點火藥味。
我真真覺得,有些網友們的發言失於爆衝。當然,我們應該同情、聲援受欺負的人。但在樓房蓋了四、五百層之後,買方已經100%不是弱勢了
網友的批評,像刀、像火藥,一個公司花幾千萬打廣告,大家在網路上一打,就破功。尤其是賣方,可以說,他們一輩子所努力的,已經全部都毀了。
有沒有想過,今天這位賣方如果不是100%像買方說的這麼可惡呢?
這是從高院97年上易字第275號判決中copy下來的:刑法第311 條第3 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不罰。」,旨在折衷保護名譽及言論自由,而名譽係屬開 放概念,其侵害是否構成不法,應依法益權衡加以判斷;所 謂「可受公評之事」,依事件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為適當之評論,至於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應就具體事件,以客 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認定之,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利益者,皆屬之所謂適當之評論,即其評論中肯、不偏激,未逾必要之範圍

之所說那位版主所做解釋說服不了我,是因為從內容中買方尚不能證明應該歸咎於賣方。不過,買方要緊的,是得去說服法官,不是我或者其他網友。
...(恕刪)


經歷過
之前的相機事件,誤砲過善良的賣家後,
最近的狗屌差點被告後,
回文之前,真的是需要多想想
ROBERT wrote:
應該是一個公司花幾千萬打廣告,加盟店一亂搞,就破功
恕刪)


可悲的是開加盟店的人,大多從直營店最大兩品牌學成跳出來開的
weison1207 wrote:
花了幾千萬打廣告,所以不應該讓它花的錢浪費???

從頭到尾,我都很希望總公司出來做個正面的解釋,畢竟品牌建立不易,
但除了木柵店的那篇好笑的回應外,看不到其他回應,當然也許賣方不是買方口中說的100%可惡,但現在看不出來,
買方重要的當然是打贏官司,這邊贏只能自爽而已,不過不管買方法律層面是輸是贏,中X怎麼看整體層面也絕對是輸家,而我們就從這邊學到經驗及那個毒蛇不要碰,,,...(恕刪)


網路很大,論壇很多,總公司要出面滅火,可能比跑5000更辛苦
listo567 wrote:
看一些買屋者po的經驗' 對我們這種新手有警惕效果'
學習看事跟了解人性'也很有用啊
畢竟社會學是門學問' 可遇不可求'
由別人的血淚遭遇 '學習辨別好的仲介商' 總比自己以後也遇到' 又哭訴無門來得好吧
好的仲介商還是有的' 但不良的手法跟陷阱是平常非業界的人所不了解的'
不管買方是自住或投資客'版主有勇氣po他的血淚史' 就是希朢以後買屋新手要謹慎
大家都有念過國民教育 '看的人自心都有一把尺的
...(恕刪)


這種文看多了,可能會先被嚇死吧,
猴子7-11 wrote:
難道......投資客就該死????
那中盤商~不就罪該萬死???
就一句~~投資客~~就可以抹煞中X的一切問題~~
那你也太膚淺了點~恕刪)


他們都活了,那死的就是自住客吧
自住客就該死,那你也太膚淺的吧

你可以要從買方第一篇砲文開始閱讀,你才能打通韌督2脈,了解我要表達的重點
nightblade wrote:
只要能分化一點壓力和焦點 湊合著試試恕刪)


夠幽默 我笑了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