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大大所言甚是我每次在看估價報告書就覺得一些修正率太隨性還有就是有一段文字"考量二法所收集資料之可信度........決定以收益法佔比重40%,比較法佔比重60%,..."這個40%跟60%的值也是很弔詭,為何不是50%、50%~所以啦!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5條就有說:不動產估價師應力求客觀公正,運用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問題是估價師考試好像沒考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