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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六藝君子 wrote:
不同意以上看法

前男友大可以找當事人好好談, 看要怎麼處理, 不處理丟給別人是很沒有肩膀的行為
你家隨時有陌生人可以合法進來, 不管你是在睡覺, 還是在洗澡, 這算哪門子既得利益 ?


簡單幾句交流可以看出你我對事情的處理方式截然不同。
反過來說,想住這房子,這位前女友也大可以找前男友好好談談,看要怎麼處理。
不處理還直接搬進去住,前男友對這位前女友的觀感想必也不會太好。

總之,敢直接搬進去住,這前女友也不是一般人來著
~~~阿就失聯找不到人,要去哪邊找?~~~


你有看清楚嗎?我男友失聯,買房子的互助會款我的連同他的部分都是我繳的,而且還沒繳完
而前男友賣給投資公司是拿走已經繳完貸款的款項,等同房子賣掉錢他拿走,負債留給我,

跟投資公司和解買下另1/2費用是我親友先墊,我再去跟銀行借的
~~他的部分我繳了2次錢,一次付互助會,一次付銀行~~



yfcho wrote:
簡單幾句交流可以看出(恕刪)
Tracy k wrote:
你有看清楚嗎?我男友失聯,買房子的互助會款我的連同他的部分都是我繳的,而且還沒繳完
而前男友賣給投資公司是拿走已經繳完貸款的款項,等同房子賣掉錢他拿走,負債留給我,

跟投資公司和解買下另1/2費用是我親友先墊,我再去跟銀行借的
~~他的部分我繳了2次錢,一次付互助會,一次付銀行~~


話說太明就太傷人

和前男友可以好到一起各付1/2頭期款買房子的情侶應該是要論及婚嫁,正常來說對彼此的家人朋友都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分手後只有想不想找人願不願意找人的問題,要完全失聯是不太能令人相信的一件事。

至於後續付兩次費用的事是不公平,但事出有因啊
為何失聯,因為他去玩女人,不小心懷孕了,躲著我的
事後想起20多年前為何如此狼狽,因為當年利息高,錢跟互助會跟會的,房子沒有設定抵押,
才讓他這麼容易就過戶出去,若有抵押在銀行,我一定會知道他賣房子

yfcho wrote:
話說太明就太傷人和前(恕刪)
Tracy k wrote:
為何失聯,因為他去玩(恕刪)


辛苦妳了,識人不明,這前男友壞死了。

但妳搬進只持分1/2的新房是事實,這事我是不敢做的。
如果是我,我應該會早一步把手中持分出售,根本不會搬進去,畢竟觸景傷情。

但我不是妳,所以... 辛苦了
所以至今中年了,還是單身,但也習慣單身了,而且對法拍投資公司有恐懼感
yfcho wrote:
辛苦妳了,識人不明,(恕刪)
yfcho wrote:
簡單幾句交流可以看出(恕刪)


簡單幾句交流我只看出你狀況外
樓主原文
我震驚了許久,不正常、不可能、太不令我理解了。由於這個突然來的神轉折,打翻了我料定的許多事情,我開始思考,難不成小張他們身上還有好幾百萬?難不成我要跟他們再拖上2-3年時間?

推測如下
那來的錢請律師及付裁判費 ??
難不成小張他們身上還有好幾百萬 ??
是有可能 小張夫妻其實是 裝窮,裝殘障人士,裝瘋........
因為平常開銷都是別人付的 而這次碰到樓主踢到鐵板,認知到事態嚴重了,所以非得掏錢打官司 !

樓主原文<花別人錢都不心痛>
在他們領了好長一段時間的低收入補助後,遭人檢舉,而後被取消了資格。而小張的太太曾經把卡刷爆幾十幾萬,但本事很大,申請更生,法院獲准,她一毛也不用還。他們還欠亞東醫院十萬多元的手術費用 !
而小張他們一家三口從不和左右鄰居往來,像是掃樓梯、洗水塔等費用也從不分擔.........

*******************************我是分割線***********************************************

小張 1/2 去跟銀行抵押借錢出來 >>
銀行是不會接這燙手山芋,銀行賺微薄利息才不會想打官司
小張1/2如果笨到去向地下錢莊借,到時候付不出來剛好被地下錢莊趕出門!樓主和地下錢莊一起把房子拍賣了。

小張律師會主打優先購買權放棄聲明是偽造.
這律師沒研究案子嗎? 一審法官都去調前案參考了

如果優先購買權放棄聲明是偽造的 ? 小張為何不提告 ??
小張提告刑事又不多花錢,檢察官起訴偽造文書罪,小張就贏了

樓主有說 > 以前大小張的官司,檢察官都不起訴,11個案子小張全輸
(如果雙方官司有輸有贏,則雙方對錯還有討論空間) 全輸........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也不認識當事人,也是只能看兩造提出的證據判案 !
如果你是承審法官,你相信小張說的,還是相信檢察官的不起訴書 ?
大張+繼母這一組跟小張這一組共打了11次官司, 先不管是誰告誰, 要我是大張, 我也會把我的持分拿出去賣, 兄弟一場, 如果需要搞到這個樣子, 不要再跟我講甚麼侵權獲利贏家輸家, 我早就不管這些, 11次官司下來只證明一件事, 就是家族的溝通功能完全失能, 老爸在天之靈也不想看到我們這樣自相殘殺.

我覺得樓主是好人, 我現在還是這麼認為, 沒有樓主, 大張跟小張會有這第12次及第13次的官司來取代樓主的這兩件告訴, 換成大張去告小張, 或是反過來,對大小張兩人難道就會比較好? 還是大家希望看到不是小張對著樓主亮刀, 而是對著大張亮刀?

有網友覺得小張可憐大張可惡, 我倒是納悶, 大張+繼母把他們自己的 1/2 持分拿出去賣有甚麼錯? 難道小張認為這 1/2 也是他的? 除非老爸遺囑有這樣寫啦
太精彩了!期待故事的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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