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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flyelfchu wrote:
真想給一直『盲目』開...(恕刪)


呵呵~ 投機者、戴帽子、搶開槍、不明就理、瞎攪和、盲從...各種心態在這樓都看到了,

人生百態,有趣有趣~



tw476808 wrote:
上論壇看看文章,發表一下意見,難到還要法律系畢業?(恕刪)

發表意見是不用法律系畢業
但是要記得言論不是免責的
要在網路上發表相關的言論
一定要有相當的把握
不然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不是每個人都享有言論免責權
這點小知識 至少我大學資訊科系畢業都知道!!
此案中的議員其高度和格局應該不會和樓主立場一致的人計較,因為事關更多人的市政監督、選民服務才是他的要務.
狗吠火車畢竟改變不了事實,火車還是得繼續前行服務更多旅人,不是嗎!?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閱 ....

判決到現在已經超過8個月,樓主才把這麼長的文章PO出,可見執念強大.....可是執念不代表冤屈,但明顯的當初樓主的如意盤算未能如意 ...從文章可以強烈感受到樓主發文的當下,心中充滿憤怒,文字滿是怨懟,所以沒發現許多陳述邏輯互相牴觸而不自知 ...連正常判斷力都低落了

由於以往也看過有長期怨天尤人的朋友為了想不開的小事,到處陳情,一開始只是偏執徵兆,後來行為益發乖張嚴重,所以小的斗膽 建議樓主去看個心理醫生,開些讓精神遲緩的藥吧 ...
說實在的,
我覺得有些人一直拿著判決書在作文章,
有人作文章,護航的就多了.

判決書只是該法官該case的判決結果,
如果該判決的"過程"及"結果"是公平正義的話,
原po何必再上訴?何必尋求協助?

很多鄉民針對的是該民代在法庭上的EQ而怒的吧?
樓主的遭遇,任何人都有可能碰到,個人淺見,如果樓主不知情,前屋主及仲介可能才是解決關鍵.
但這樣繼續下去,我看結果您可能要花錢消災了

試想,沒有一個"公正,獨立"的司法,小老百姓是很難得到所謂的"公平正義",談話節目每天講東講西,不就是"司法體系",所塑造出來的社會亂像,對的,往往不是"是,非"而是"立場及背景",哀....
樓主加油

補:經獲轉貼判決書內容後,小弟只能說"樓主,你讓大家都辛苦了,您該休息調整一下心情"





版主 建議你把這事情給新聞媒體知道 , 在與論壓力之下才可能落幕 不然再上訴也一樣.......

人形盜虫 wrote:
說實在的,
我覺得有...很多鄉民針對的是該民代在法庭上的EQ而怒的吧?
(恕刪)


這才是危險的地方,所謂民代在法庭上的EQ也只是樓主片面之詞 .....

為此而怒小心踩過法律保障言論的分界線 ... 加重誹謗的刑訴不是開玩笑的
希望大大可以早日解決這種棘手的案子...

到底誰是誰非... 臺灣的司法已經沒有一個公定了...

yaka.CHEN wrote:
樓主的遭遇,任何人都...(恕刪)

從判決書來看樓主是知情的,前屋主也將車位的價錢折掉了,
所以你一定也沒看判決書,全文找445樓,截錄找110樓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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