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476808 wrote:上論壇看看文章,發表一下意見,難到還要法律系畢業?(恕刪) 發表意見是不用法律系畢業但是要記得言論不是免責的要在網路上發表相關的言論一定要有相當的把握不然被告只是剛好而已不是每個人都享有言論免責權這點小知識 至少我大學資訊科系畢業都知道!!
魔女拉拉 wrote: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閱 ....判決到現在已經超過8個月,樓主才把這麼長的文章PO出,可見執念強大.....可是執念不代表冤屈,但明顯的當初樓主的如意盤算未能如意 ...從文章可以強烈感受到樓主發文的當下,心中充滿憤怒,文字滿是怨懟,所以沒發現許多陳述邏輯互相牴觸而不自知 ...連正常判斷力都低落了 由於以往也看過有長期怨天尤人的朋友為了想不開的小事,到處陳情,一開始只是偏執徵兆,後來行為益發乖張嚴重,所以小的斗膽 建議樓主去看個心理醫生,開些讓精神遲緩的藥吧 ...
說實在的,我覺得有些人一直拿著判決書在作文章,有人作文章,護航的就多了.判決書只是該法官該case的判決結果,如果該判決的"過程"及"結果"是公平正義的話,原po何必再上訴?何必尋求協助?很多鄉民針對的是該民代在法庭上的EQ而怒的吧?
樓主的遭遇,任何人都有可能碰到,個人淺見,如果樓主不知情,前屋主及仲介可能才是解決關鍵.但這樣繼續下去,我看結果您可能要花錢消災了試想,沒有一個"公正,獨立"的司法,小老百姓是很難得到所謂的"公平正義",談話節目每天講東講西,不就是"司法體系",所塑造出來的社會亂像,對的,往往不是"是,非"而是"立場及背景",哀....樓主加油補:經獲轉貼判決書內容後,小弟只能說"樓主,你讓大家都辛苦了,您該休息調整一下心情"
人形盜虫 wrote:說實在的,我覺得有...很多鄉民針對的是該民代在法庭上的EQ而怒的吧?(恕刪) 這才是危險的地方,所謂民代在法庭上的EQ也只是樓主片面之詞 .....為此而怒小心踩過法律保障言論的分界線 ... 加重誹謗的刑訴不是開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