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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如果片面說法因為感覺精神有點問題
不孝沒工作是米蟲就該被外人欺負
那最近鬧很大某開發董事長
被宣稱精神有狀況
兒子妻子是不是就可以名正言順找外面打手來獵殺地產公司??
因為董事長很可惡精神被宣稱有問題
所以外人舉著正義大旗玩惡意併購??
世界上大欺小強欺弱很常見
但是把他來到台面上宣揚倒是不多見
清官難斷家務事
為了利益去介入別人家庭紛爭
事後把他拿來當飯後閒聊的八卦話題
台灣社會應該很難接受這種事
Tracy k wrote:
不是實價登錄,而是與(恕刪)


感謝您的解答~
這不就是 當初繼母 為何把他那一半 給了大張…

但這都是他們的家務事。

現在的問題是

樓主買了一半的的產權做了以下要求

1.現擁有另一半房產的人 花錢跟我租
2.現擁有另一半房產的人 花錢跟我買
3.現擁有另一半房產的人 我花錢跟他買

現擁有另一半房產的人 可要求
1.當初哥哥賣的時候 沒有第一優先通知他
2.分割產權 歡迎現擁有另一半房產的人 一起進來住

樓主又可再提供要求
1.已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真假他不知 法院去認。
2.分割產權 太難分,馬桶怎麼分一人一半,請求出售 一人拿一半的錢。

法院認定
1.分割產權 一人一半,馬桶一半,大門一半,電燈一半
2.太難分了,不然就拍賣,賣的錢 你們一人拿一半。

假設拍賣
有投資客A B C D E去投標,共是2千萬,現有產權的人,可拿出投標金額最高價的1半,跟另一方買下,有優先購買權。


整篇讀完的結果 就是這樣~~

只能說打官司 花時間,還有 既然這人是瘋子,有沒有可能 最後在裡面 搞個凶殺案,讓這房子的價值變低?
或是 最後把這房子 水管灌水泥後再離開。
Tracy k wrote:
6:我確定我沒有接到任何要我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文件(恕刪)


應該提起釋憲案, 此類共同持份的財產, 沒有合法完成優先購買權(行使或是放棄)的契約無效, 賣方應全額退還賣出金額給予第三方購買人.

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很好奇以樓主的敘述,等房子拍賣出去,小張應該也不會乖乖搬出去,這樣子是不是最後倒楣的是拍賣到的買主,換成他去跟小張周旋?
這篇真的要做個記號回家好好研究研究
先準備下班去接兒子
Kaito Model wrote:
很好奇以樓主的敘述,等房子拍賣出去,小張應該也不會乖乖搬出去,這樣子是不是最後倒楣的是拍賣到的買主,換成他去跟小張周旋?,(恕刪)


1. 沒有點交, 又有產權糾紛的物件一般人不會碰
2. 專門做這種生意的, 如樓主, 應該是有自信可以處理才會碰.
置板凳
Tracy k wrote:
我可以體會小張現在無助的心情,會拿刀子出來心中大概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


妳的情況不一樣,妳沒把妳母親趕出家門,但小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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