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六藝君子 wrote:
而大張的案子, 終止收養是已經判准了.
另外, 所謂的搶遺產是指搶生父的遺產, 不是養父的.


基本上以樓主給的資料,去查法院判決書,可以知道 主角不姓張

連樓主的名子都能找到

以判決書去查,並沒有終止收養的判決。只有申請後,弄錯法院,被轉移的判決書

用這家人的名子去查判決書,只能說.... 浪費資源~~
六藝君子 wrote:
有些網友似乎認為我在(恕刪)


(( 個人私下願望, 法官慢一點判, 生母出面協調, 大家各退一步. ))

文中有寫
生母早過逝
現在的媽是繼母,把大小張從小養大的 !

請看500樓
六藝君子 wrote:
個人私下願望, 法官慢一點判, 生母出面協調, 大家各退一步(恕刪)


無法認同
母親被小兒子趕出去
母親把房子過給大兒子
然後你現在還要母親出來為小兒子協調?

我只知道兒子把母親趕出去,就是不對,在怎麼樣都是把你養大的人它對你再不公平都不應該把媽媽趕出去。
要也是小兒子滾出去自己買房子。

夫妻兩打拼一輩子的房子老公死後把媽媽趕出門,這種事都作的出來。
Eigen wrote:
基本上以樓主給的資料(恕刪)


"足信聲請人聲請終止收養並無民法第一
千零八十條之一第四項所規定顯失公平之情事,是本件聲請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這是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的判決主文
sunreal77 wrote:
文中有寫
生母早過逝
現在的媽是繼母,把大小張從小養大的 !


那養父養母 ? 養母跟繼母應該不是同一人?

生母: 早年過世
養父母: 收養大張
繼母: 生父再娶

是這樣嗎 ?
看了這篇真是長知識見世面,雖然網友們正反評價兩極,但還是得回復按讚,搬板凳繼續看故事聽戲。我曾思考作者是不是有損陰德?表面上作者孰悉法律像個禿鷹專食小張這樣的弱勢,但認真想想,小張想居住卻罔顧大張的權利,又不跟大張搞好關係,碰到作者這樣的外人介入,不也是上天借作者之手。究竟,這是命運無情的捉弄..還是貪婪的慾望在作祟‧‧‧‧‧ 又或者是非善惡的因果循環?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曾經和持分屋投資公司交手過,我知道這些人都是不簡單的角色
因為我積極處理,還有親朋好友相助,
我擊退投資公司,讓對方沒賺到錢並退出,我保住房子
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關係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妥善處理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 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房子不像土地,不可能分成二塊房子、三塊房子,房子就是全部,所以不可能分為你一半,給你二間房間,你另外二間,廚房給你,客廳給他,浴室給他,這樣。所以房子只能透過變價分割,就是把這一整間,全部持分的房子,拿去法院上拍賣,拍了一千萬,各分五百萬;如果拍了1200萬,就各分600萬。而所有的共有人都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今天如果這間房子送上了法院拍賣,最後路人甲拍定1200萬,我和小張都有資格可以優先以路人甲得標的這個1200萬買回來。那如果我和小張同時都表示要優先承買呢?那就抽籤,抽中的人買房子,沒抽中的人拿1/2的錢。了解了嗎?

想請問一下,內文的法拍價格是由誰出價的??依據實價刊登還是由路人甲任意喊價??
如果今天是投資客來喊,喊出一個天價,那原本想繼承購買的人預算不夠的話,不就會被投資客買走爸媽辛苦拼命留給孩子的資產了??
虛心請益還請協助解答~感恩
六藝君子 wrote:
那養父養母 ? 養母(恕刪)


文章理解如下

原來是 > 老張,老張妻(生母) ,大小張

老張妻(生母)在大小張孩提時早逝

老張續弦 再取現在的媽(繼母),養育大小張長大

養父母(是老張兄弟,大張的叔叔) : 收養大張
1u04n3fu6 wrote: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恕刪)


插花一下:是不是假如結標價賣6000萬=各拿3000萬回家?
  • 9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