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藝君子 wrote:而大張的案子, 終止收養是已經判准了.另外, 所謂的搶遺產是指搶生父的遺產, 不是養父的. 基本上以樓主給的資料,去查法院判決書,可以知道 主角不姓張連樓主的名子都能找到以判決書去查,並沒有終止收養的判決。只有申請後,弄錯法院,被轉移的判決書用這家人的名子去查判決書,只能說.... 浪費資源~~
六藝君子 wrote:個人私下願望, 法官慢一點判, 生母出面協調, 大家各退一步(恕刪) 無法認同母親被小兒子趕出去母親把房子過給大兒子然後你現在還要母親出來為小兒子協調?我只知道兒子把母親趕出去,就是不對,在怎麼樣都是把你養大的人它對你再不公平都不應該把媽媽趕出去。要也是小兒子滾出去自己買房子。夫妻兩打拼一輩子的房子老公死後把媽媽趕出門,這種事都作的出來。
看了這篇真是長知識見世面,雖然網友們正反評價兩極,但還是得回復按讚,搬板凳繼續看故事聽戲。我曾思考作者是不是有損陰德?表面上作者孰悉法律像個禿鷹專食小張這樣的弱勢,但認真想想,小張想居住卻罔顧大張的權利,又不跟大張搞好關係,碰到作者這樣的外人介入,不也是上天借作者之手。究竟,這是命運無情的捉弄..還是貪婪的慾望在作祟‧‧‧‧‧ 又或者是非善惡的因果循環?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shappytimes wrote: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 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房子不像土地,不可能分成二塊房子、三塊房子,房子就是全部,所以不可能分為你一半,給你二間房間,你另外二間,廚房給你,客廳給他,浴室給他,這樣。所以房子只能透過變價分割,就是把這一整間,全部持分的房子,拿去法院上拍賣,拍了一千萬,各分五百萬;如果拍了1200萬,就各分600萬。而所有的共有人都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今天如果這間房子送上了法院拍賣,最後路人甲拍定1200萬,我和小張都有資格可以優先以路人甲得標的這個1200萬買回來。那如果我和小張同時都表示要優先承買呢?那就抽籤,抽中的人買房子,沒抽中的人拿1/2的錢。了解了嗎?想請問一下,內文的法拍價格是由誰出價的??依據實價刊登還是由路人甲任意喊價??如果今天是投資客來喊,喊出一個天價,那原本想繼承購買的人預算不夠的話,不就會被投資客買走爸媽辛苦拼命留給孩子的資產了??虛心請益還請協助解答~感恩
六藝君子 wrote:那養父養母 ? 養母(恕刪) 文章理解如下原來是 > 老張,老張妻(生母) ,大小張老張妻(生母)在大小張孩提時早逝老張續弦 再取現在的媽(繼母),養育大小張長大養父母(是老張兄弟,大張的叔叔) : 收養大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