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藝君子 wrote:
只是 1/2 的數字是樓主給的, 到底精確的數字, 還有特留份 .......是多少就只有當事人知道了(恕刪)
第一篇的第三張照片分割共有物裡面有寫
"兩造共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並由兩造按應有部份各二分之一比例配之。"
White bear wrote:
但是樓主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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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父親過世,由於張先生從小出養給他叔叔,所以張先生沒有繼承權,繼承權為張爸爸的太太1/2,張先生的弟弟1/2,後來張先生的媽媽又把1/2過戶給了張先生,所以後來房子的所有權人就是張先生1/2,張先生的弟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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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1/2是張先生的媽媽過戶給大張的,大張是否"終止收養"根本沒有影響到小張的繼承啊。小張明顯就是認為媽媽的那一半該歸他。但為什麼媽媽要把那一半給大張? 問他媽媽去吧。(恕刪)
讓我嘗試著整理一下:
生父過世時, 只有生母與小張繼承, 大張還是養父的兒子, 所以無權繼承. (不過大張已經有了養父的房子), 因此生母 1/2, 小張 1/2
過了幾年, 大張去法院解除了收養關係, 重新變成原生父的兒子
有了這個新身份, 大張回到原生家庭要求分遺產
大張取得生母的 1/2 (如何取得不得而知, 但應該是贈與, 而不是繼承, 如果是生母過世了, 這 1/2 應該是大小張各 1/4).
歡迎其他網友補充
後來因為一些嫌隙,小張一直想把張先生和他媽媽趕出去
繼母偉大 > 手把手養育他們兄弟倆長大的 !
雖然大張過繼給叔叔(什麼原因不知道?),也許年紀大了認祖歸宗? (什麼原因不知道)
老一輩的女人傳統觀念 >> 繼母認為房子是你們張家的財產(如果繼母和老張沒再生小孩),當然就兩個兒子一人一半,因此把自己那份給了大張 !
另一個原因或者是 >> 繼母應該喜歡大張和大張相處的很好,老了靠大張 (也許是小張不成才,雖是繼母,但把你養大還不孝順,所以不想給小張,因此繼母1/2 給大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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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 (古時候都是祠堂解決

即然上了法院就只能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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