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維護權益也叫搶,那就搶起來吧。
六藝君子 wrote:
小張當然會不平, 你大張已經繼承了養父的房子, 居然終止收養關係, 不認養你一輩子的養父母, 然後為了遺產, 跑回來, 重新認從來沒有侍奉過的已逝生父, 再繼承一次遺產. 而很明顯大張的經濟狀況比小張好很多, 卻用這種方式搶遺產(繼承兩個爸爸的遺產).
(恕刪)


這段很明顯在幫小張帶風向,幫小張演內心小劇場
小張好可惜,從一開始分配遺產時就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
可以主張大張未盡扶養義務不得分配遺產,到財產分配比例,
再到優先購買權行使,
也沒有去釐清放棄優先購買切結書的真偽,
很多可以質疑的地方,沒有積極處理,導致自己的權利一步一步被侵蝕,
讓我引以為鑑

六藝君子 wrote:
大張的生母是從大張的(恕刪)
六藝君子 wrote:
只是 1/2 的數字是樓主給的, 到底精確的數字, 還有特留份 .......是多少就只有當事人知道了(恕刪)


第一篇的第三張照片分割共有物裡面有寫

"兩造共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並由兩造按應有部份各二分之一比例配之。"
White bear wrote:
但是樓主寫:
----------------------------------------------------------------
他父親過世,由於張先生從小出養給他叔叔,所以張先生沒有繼承權,繼承權為張爸爸的太太1/2,張先生的弟弟1/2,後來張先生的媽媽又把1/2過戶給了張先生,所以後來房子的所有權人就是張先生1/2,張先生的弟弟1/2。
--------------------------------------------------------------
所以那1/2是張先生的媽媽過戶給大張的,大張是否"終止收養"根本沒有影響到小張的繼承啊。小張明顯就是認為媽媽的那一半該歸他。但為什麼媽媽要把那一半給大張? 問他媽媽去吧。(恕刪)


讓我嘗試著整理一下:

生父過世時, 只有生母與小張繼承, 大張還是養父的兒子, 所以無權繼承. (不過大張已經有了養父的房子), 因此生母 1/2, 小張 1/2

過了幾年, 大張去法院解除了收養關係, 重新變成原生父的兒子

有了這個新身份, 大張回到原生家庭要求分遺產

大張取得生母的 1/2 (如何取得不得而知, 但應該是贈與, 而不是繼承, 如果是生母過世了, 這 1/2 應該是大小張各 1/4).

歡迎其他網友補充
stevengis wrote:
六藝君子 wrote:
小張當然會不平, 你大張已經繼承了養父的房子, 居然終止收養關係, 不認養你一輩子的養父母, 然後為了遺產, 跑回來, 重新認從來沒有侍奉過的已逝生父, 再繼承一次遺產. 而很明顯大張的經濟狀況比小張好很多, 卻用這種方式搶遺產(繼承兩個爸爸的遺產).
(恕刪)


這段很明顯在幫小張帶風向,幫小張演內心小劇場

(恕刪)


這段是常理判斷, 一般人應皆亦如是觀吧
Tracy k wrote:
小張好可惜,從一開始(恕刪)


有些網友似乎認為我在把大張跟樓主妖魔化,
其實不然
是非對錯, 善惡曲直本來外人就無權置喙, 特別是民法的案子

我只是不同意一開始就把小張這邊先定型化, 還朝著歡樂樓走, 這是不對的
把別人的苦難當成笑談似乎並不好

另外, 我隱隱約約更擔心, 小張這一家子會走極端, 那麼眾人皆輸

個人私下願望, 法官慢一點判, 生母出面協調, 大家各退一步.

跳 tone 的想法: 乾脆搞都更重建成大樓吧, 不要搞甚麼分割了
Tracy k wrote:
小張好可惜,從一開始...(恕刪)


+1
或許如前文的小張當時應該據理力爭打官司,而沒有讓出持份..
(當然能不能成還得看法律攻防)
或許今天這一切也就不會發生..
事實上這類鳥事在我中年大叔的年紀就看到了四例...
的確該引以為鑑..
六藝君子 wrote:
這段是常理判斷, 一般人應皆亦如是觀吧

常理判斷?
一般人應皆亦如是觀?
一般人怎麼想我不知道
我來說我的想法:
因為小張不工作有吸毒還有精神障礙
媽媽認為不能指望小張給她養老
所以把1/2產權過戶給大張
以後她養老就靠大張了
偏偏小張認為產權100%是自己的
打官司要拿回大張1/2產權
結果小張官司一次都沒贏
顯然先前幾個法官不認同小張
光看文章 我的理解重點在這 >> 一年前,這間房子裡面住五個人,除了這對夫妻一家三口之外,還有張先生和張先生的媽媽。張媽媽是繼母,張先生和張弟弟都不是這個張媽媽所生,而張先生的生母在張先生很小的時候就過世了,張爸爸幾年後娶了張媽媽。所以張媽媽雖然不是張先生和他弟弟的親生母親,但也是手把手養育他們兄弟倆長大的。 !
後來因為一些嫌隙,小張一直想把張先生和他媽媽趕出去


繼母偉大 > 手把手養育他們兄弟倆長大的 !

雖然大張過繼給叔叔(什麼原因不知道?),也許年紀大了認祖歸宗? (什麼原因不知道)

老一輩的女人傳統觀念 >> 繼母認為房子是你們張家的財產(如果繼母和老張沒再生小孩),當然就兩個兒子一人一半,因此把自己那份給了大張 !

另一個原因或者是 >> 繼母應該喜歡大張和大張相處的很好,老了靠大張 (也許是小張不成才,雖是繼母,但把你養大還不孝順,所以不想給小張,因此繼母1/2 給大張? )

***************************************************
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 (古時候都是祠堂解決)

即然上了法院就只能依法處理 !
  • 9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