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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5年,土地就真的要不回來嗎?

單車旅人 wrote:
我周遭發生過的實例 ...(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的建議,不知當時的律師現在還聯絡的到否?因為小弟最近一直在找律師,如果有,想去向他請教.

ps:不嫌棄的話,改天有空一起騎車吧
Mr.森 wrote:
2.上面房屋不知有保存登記了嗎...不過照樓主所述...沒有保存登記的機率很大...現在要保存困難度更高...實施都市
...(恕刪)

請問Mr.森大大
有沒有保存登記要怎麼看????
感謝..


ipaqjeff wrote:
這件事後來的處理狀況再請更新
很想知道後來的處理狀況
土地的處相當費時費心
之前有朋友也是一樣的狀況
...(恕刪)

恩恩
小弟正在找專攻此案的律師,有消息再向各位回報.
那你朋友後來怎麼處理呢??
markin wrote:
所以,目前的重點在地上權,還是趕緊找專業代書辦一辦比較實際。

另外關於樓主的幾點問題,簡單提供一些資訊
1.租人沒有關係。
2.都市更新,地上權也是需要補償的。
3.十五年並不會因為存証信函而被破解。15年這部分現階段建議就不用太花心思了。
4.不管是辦理繼承或是抵稅一事,原則上並不違法。同樣,這部分現階段建議就不用太花心思了。

另外給樓主一些建議。如果在調處階段獲得有利的結果,應見好就收,盡量看能不能跟地主達成和解。進入訴訟,依照現有情況來看,相對是比較不利的。

還是祝樓主順利。
...(恕刪)

markin大你好
所以申請地上權一事,markin大是建議請代書,不要自己辦嗎?
其實,小弟並非獅子大開口之人,但對方實在很過份,擺明就是不還你,不然你來告的姿態,要是他有誠意和解,我們也不會要求土地"全部"要回來,但完全不賠也太離譜了吧

要是最後結果他們還是決定耍賴置之不理,正義也確定無法申張,小弟還真想將他們子孫整個行逕公諸於世
註:對方子孫也是開建設公司的


感恩啊~再次感謝markin大
「所以申請地上權一事,markin大是建議請代書,不要自己辦嗎?」

如果費用還不構成負擔,建議還是讓專業的來。

可以私下問一下地政機關的人員,是否有可以介紹的。
熟跟不熟,差很多的...
markin wrote:
如果費用還不構成負擔,建議還是讓專業的來。
可以私下問一下地政機關的人員,是否有可以介紹的。
熟跟不熟,差很多的......(恕刪)

恩恩,那小弟知道了,星期一就先去請教地政人員
感謝markin大的指導
大頭^-^ wrote:
不知當時的律師現在還聯絡的到否?...(恕刪)


我會幫你詢問我朋友 , 記得他們當初確實是找律師出面 , 以手上的資料 (20年前的買賣紀錄 , 以及地主簽的契約) 申請 , 這件傻眼的案例我們也討論很久 , 只能說一般人 (包括我) 普遍法律知識不足
大頭^-^ wrote:
請問Mr.森大大有沒...(恕刪)


先問清楚家中長輩或房子的所有權人...
1.有地政事務所發的"建物所有權狀"...即有辦理保存登記(建物第一次登記)
2.若無(也可能權狀遺失)...就要去地政事務所查詢了...
a.去之前最好帶著建物的門牌整編證明(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因為他們那邊是用門牌查詢的...你那是老房子...門牌可能有所變動...所以最好申請這個房子從以前到現在的門牌異動證明...即門牌整編證明書...
b.門牌要是查沒有(這樣沒有登記的機率就很大)...可能就要查詢建物所有權人的地籍歸戶清冊...前題是你一定要確定這個建物的所有權人...他們是用身份證字號或名字查詢...此項行政規費好像要花幾百塊吧...
c.都沒有資料...就沒有保存登記了...
d.若不是本人查詢...都要帶著建物所有權人的印章跟委託書...還有樓主你的印章跟身份證...
e.以上都要規費...

PS:去查詢時...要跟他們說清楚...說你要查詢"親人"的房子有保存登記了嗎???...此項查詢要花時間比較久跟花功夫...要心理準備...我有去查過...因為要用門牌查詢...一筆一筆查(門牌整編證明書上所列的門牌)...
Mr.森 wrote:
2.上面房屋不知有保存登記了嗎...不過照樓主所述...沒有保存登記的機率很大...現在要保存困難度更高...實施都市計劃管制以前的房子...不用建物使用執照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但是土記與建物不同人的話"...就要取得土地所權人的同意...若申請人為地上權人或租用他人土地且提出土地使用證明書...就不用同意書(詳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4點)...此項即是要佐證建物所有權人有使用土地的權利...不然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要對方拿出同意書...也是要良心發現...
3.申請建物基地號勘查...是不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前題是建物要已登記...未登記建物是沒有基號變更登記的問題...因為建物沒登記何來變更登記...所以我猜地政事務所要你附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其重點並非基號變更登記...而是建物第一次登記...
恕刪)

Mr.森大你好
1.小弟是該房屋所有人之一(1/4),確定有權狀..
2.權狀上的基地號座落位置確實是錯的,但地政機關就是怎樣都不讓我直接更正,說下方一定要加那行夾註:本建物基地坐落基地號使用XX段XX小段XX地號,未經基地所有權人同意

舉例
從上往下的土地為ABCDE,小地的房屋應該B,上方緊貼的A地號的屁股,結果權狀上的基地號卻顯示小地的房屋飛過C跟D跑到E基地
今天97年建商有派代書去做口頭請辦,將基地號逕為變更,所以小弟權狀上的基地號自動又變成C跟D
問題是那也是不對的,小弟很不服氣的是,你2月這個案例可以高興變來變去,結果都是錯的,且下方不用加什麼夾註,我現在這個房屋明明被你弄錯基地號,下方卻硬要給我加那行夾註:未經基地所有權人同意,請問是何道理....
該課長說,這是政府實行公權力,跟你的情形不一樣,直接逕為變更.............各位說這有道理嗎?
課長說,他們說是內政部規定的,於法有據,下面夾註就是一定要這樣寫
當天那名口頭請辦的測量員更差勁,居然跟我說,大不了我再給你變回E就好
(後來經小弟查證,2月建商有派代書去做口頭請辦和辦小弟口頭請辦案件的都是該名黃姓測量員)
我家這邊的地政這樣胡搞瞎搞,也沒真正實地勘察,可以去舉發他們瀆職嗎


小弟為了這件事奔走好久,浪費好多時間,這明明就是一開始政府弄錯的東西,卻跑這麼多趟辦不好,真的是擾民啊~


大頭^-^ wrote:
Mr.森大你好1.小...(恕刪)


嗯...公務機關還是要依法行政...可以請他提出不能更正的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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