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annn wrote:你們這塊地因土地法34...(恕刪) 有門牌,有住址,水是沒有,電有現在說啥都晚了,已經將近10年了我也不想理了,好一點就是依照市價看多少建商拿錢買一買算了反正是長輩的事情,我們這些小輩插不上手
weiannn wrote:你們這塊地因土地法34~1被建商整塊買走不同意者/放棄優購權者的土地價金都強制法院提存土地上所有未保存登記的建築自然建商可合法要求拆除打官司你們家穩輸,但可以多要求地上物補償及搬遷費 這才是最有可能的狀況,我在 20 樓說的就是這個法。建商已經完全取得並過戶登記所有土地了,不是僅取得持份而已。只取得持份打的是變價分割官司,最後鹿死誰手未定。但人家建商告的是侵佔,聽起來就是已完整取得土地了,而且恐怕已勝券在握了。除非找出買賣過程有瑕疵,或是看能否主張地上所有權,否則要翻盤很難。
Finepix~鋼 wrote:有門牌,有住址,水是沒有,電有現在說啥都晚了,已經將近10年了我也不想理了,好一點就是依照市價看多少建商拿錢買一買算了反正是長輩的事情,我們這些小輩插不上手 樓主,再跟你雞婆一下,你要去弄清楚來龍去脈,不要不想理。如果真的是依土地法 34-1,建商實際已經付完錢了,已合法取得完整的土地了,你家與其他不肯賣的長輩,手上也已經沒有登記持份了。所以不是你們想的,還能叫建商照市價買一買算了。錢應該已在法院提存,你們就只能去領回來而已。現在只剩建物拆屋還地的事了,所以建商才告侵佔,而這種繼承下來不知幾代,你們要主張地上所有權,機會不知有多大 ? 可能不大了。你們可能就只能跟建商協商看多少再給一些補償了。這種情況拖愈久,對你們愈不利。
20樓,40樓兩位寫得很清楚正確.跑法院多次還搞不清楚喔! 到這個地步百分百是對方已有超過34條之一的土地比例及持分人數比例.你們這官司不用找律師,白花錢. 法院開庭時庭上就是會希望讓你們和對方談和解條件,能爭取拿多少看本事.去地政申請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申請)上面就明白載明這地號的所有持分人及持分比例,歷程變更原因,變更日期(繼承,贈與,買賣......),上面如果沒有建號,那表示這房子在地政上是不存在的(沒有登記),對方會破壞房子可能只是要證明無法住人,將來辦塗銷容易些(這個叫毀屍滅跡).若有門牌 需要持有人或管理人同意證明.通常這種老地 老房傳幾代後,持分人分散眾多.建商或開發商會各個突破,東買一點持分,西買一點持分,過程中反正大部分原持分人不去理它.等到持分買過一半後,再把持分轉賣拆分給過半數的"自己人",超過原地主人數就達到34-1的標準,然後就向剩餘原地主提告侵占,要求拆屋還地,原地主就只能談和解. 過程大致如此.
Finepix~鋼 wrote:有門牌,有住址,水是...(恕刪) 不同政府單位管理,一樣是未保存登記建築,無法再改建重建,但拆除連申請都不用,你們沒有繳過房屋稅對吧,最多就分攤一點點地價稅,人數較多的公同共有的土地一般都很難處理的,有人願意買已經很好如果你們當初有人不想搬,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主張優購權對抗多數決,把整塊土地買下來,現在土地是別人的,地上的房屋當然是無權占有,除非更早以前就另有租約(要有公證)且租客不願意搬,可以用買賣不破租賃跟建商談律師費不建議再花了,撇除強拆的部分,其他根本沒機會贏,只是拖時間
Finepix~鋼 wrote:土地共有,但是我家分到的是臨路的,地上也有房子但是我們家是大戶,所以一塊地假設3分一共有幾十個人分,當初很早甚至民國初年就自行劃分土地蓋自己的房子這樣懂?但是當初都沒有什麼白紙黑字所以劃分就由地上物去標定這一塊誰的 如果你的土地持分比房子還小呵呵 不是買下來那就是要拆屋還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