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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問題,現在建商揚言要告我們,已經跑法院多次

weiannn wrote:
你們這塊地因土地法34...(恕刪)


有門牌,有住址,水是沒有,電有
現在說啥都晚了,已經將近10年了
我也不想理了,好一點就是依照市價看多少
建商拿錢買一買算了
反正是長輩的事情,我們這些小輩插不上手
說真的,跟令尊建議一下
都被建商相中了
賣掉了啦
尤其又是共同持有的
都大部分都賣了,就跟著賣一賣了吧
別再爭一口氣了
說真的趁現在一口氣換些錢回來
不然未來開一次庭你們就又要嚥不下一口氣了
跟財團沒什麼好爭的啦
weiannn wrote:
你們這塊地因土地法34~1被建商整塊買走
不同意者/放棄優購權者的土地價金都強制法院提存
土地上所有未保存登記的建築自然建商可合法要求拆除
打官司你們家穩輸,但可以多要求地上物補償及搬遷費


這才是最有可能的狀況,我在 20 樓說的就是這個法。建商已經完全取得並過戶登記所有土地了,不是僅取得持份而已。

只取得持份打的是變價分割官司,最後鹿死誰手未定。

但人家建商告的是侵佔,聽起來就是已完整取得土地了,而且恐怕已勝券在握了。

除非找出買賣過程有瑕疵,或是看能否主張地上所有權,否則要翻盤很難。
Finepix~鋼 wrote:
有門牌,有住址,水是沒有,電有
現在說啥都晚了,已經將近10年了
我也不想理了,好一點就是依照市價看多少
建商拿錢買一買算了
反正是長輩的事情,我們這些小輩插不上手



樓主,再跟你雞婆一下,你要去弄清楚來龍去脈,不要不想理。

如果真的是依土地法 34-1,建商實際已經付完錢了,已合法取得完整的土地了,你家與其他不肯賣的長輩,手上也已經沒有登記持份了。

所以不是你們想的,還能叫建商照市價買一買算了。錢應該已在法院提存,你們就只能去領回來而已。

現在只剩建物拆屋還地的事了,所以建商才告侵佔,而這種繼承下來不知幾代,你們要主張地上所有權,機會不知有多大 ? 可能不大了。

你們可能就只能跟建商協商看多少再給一些補償了。

這種情況拖愈久,對你們愈不利。
不用想為什麼是侵佔
先去了解提告的目的

就算有4-5戶不肯
或不知情的狀況下
弄一弄就沒了
在法律上也是可以達成的
20樓,40樓兩位寫得很清楚正確.

跑法院多次還搞不清楚喔! 到這個地步百分百是對方已有超過34條之一的土地比例及持分人數比例.你們這官司不用找律師,白花錢. 法院開庭時庭上就是會希望讓你們和對方談和解條件,能爭取拿多少看本事.

去地政申請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申請)上面就明白載明這地號的所有持分人及持分比例,歷程變更原因,變更日期(繼承,贈與,買賣......),上面如果沒有建號,那表示這房子在地政上是不存在的(沒有登記),對方會破壞房子可能只是要證明無法住人,將來辦塗銷容易些(這個叫毀屍滅跡).若有門牌 需要持有人或管理人同意證明.

通常這種老地 老房傳幾代後,持分人分散眾多.建商或開發商會各個突破,東買一點持分,西買一點持分,過程中反正大部分原持分人不去理它.等到持分買過一半後,再把持分轉賣拆分給過半數的"自己人",超過原地主人數就達到34-1的標準,然後就向剩餘原地主提告侵占,要求拆屋還地,原地主就只能談和解. 過程大致如此.
Finepix~鋼 wrote:
有門牌,有住址,水是...(恕刪)


不同政府單位管理,一樣是未保存登記建築,無法再改建重建,但拆除連申請都不用,你們沒有繳過房屋稅對吧,最多就分攤一點點地價稅,人數較多的公同共有的土地一般都很難處理的,有人願意買已經很好

如果你們當初有人不想搬,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主張優購權對抗多數決,把整塊土地買下來,現在土地是別人的,地上的房屋當然是無權占有,除非更早以前就另有租約(要有公證)且租客不願意搬,可以用買賣不破租賃跟建商談

律師費不建議再花了,撇除強拆的部分,其他根本沒機會贏,只是拖時間
Finepix~鋼 wrote:
家裡面是還有祠堂的,我有說了我們是大家族

難道你要搞這個
個人很討厭建商抓幾個來祭旗
Finepix~鋼 wrote:
土地共有,但是我家分到的是臨路的,地上也有房子
但是我們家是大戶,所以一塊地假設3分
一共有幾十個人分,當初很早甚至民國初年
就自行劃分土地蓋自己的房子
這樣懂?
但是當初都沒有什麼白紙黑字
所以劃分就由地上物去標定這一塊誰的


如果你的土地持分

比房子還小

呵呵 不是買下來

那就是要拆屋還地了

Finepix~鋼 wrote:
我老家有一筆土地,就...(恕刪)
人的問題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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