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一堆仲介做的事,說的話,就是要樓主打消提告念頭。最近判例給樓主參考一下,一年多前而已,司法院官網可信度高呢?還是版上一些不良業者高呢?我過程哥在前面說過了,樓主用不當得利,吉下去就對了。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54-792284-46161-1.html
Trillionaire2020 wrote:大吉大利,仲介專騙不懂法律的善良百姓,吉下去 版上某些業者不只黑心,甚至還是法盲,如果過程哥是樓主,我會刑事+民事,用詐欺和不當得利一併吉下去。樓主的錢雖然已經付出去,還是可以對仲介和賣方提告返還正常情形下超收的不當得利。
george_fcc wrote:今年一月初未先跟家人討論就跟永慶不動產在新莊買了一間屋齡47年的老舊公寓,結果以800萬成交. 在簽完買賣合約後的第2天才告知家人,結果在家人堅決反對下又解約了 如果是同住的夫妻以後可能要先商量,因為財產是共有的。如果是沒住在一起又沒出錢的父母、親戚的話可以無視。感覺這次的損失都你承擔,但造成損失的決定並不是你單獨做主的,建議你改一改比較好。買房跟開公司一樣,錢先拿出來再講話,決定認賠殺出的話就一起出錢。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