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306 wrote:
今天蓋公設當然也要錢, 但應該是 "平攤制" 而不是 "倍增制"
也就是說蓋 6 樓的總公設 (包括扣掉建蔽率的 3 成土地成本) 應該是全部加總除以總戶數來攤, 不應該是這樣比較公平?
張金鶚教授,早撰文提了此法,主建物與公設,分開計價。我個人認同。
這是計價法的改進,不是實坪制與虛坪制區別,不牽涉到民法物權登記制度。
但公設價格除下來,均價未必比主建物單價便宜到那去。有心人一樣抨擊,那不是實坪制,問題還是沒解決。
timlo wrote:
大多數國家是實坪制,也就是權狀上只登記可用的室內面積,以實坪計價
在『日本』的權狀面積大小=單戶室內面積從牆壁中心線以內的面積
陽台類附屬建物為逃生公設之一沒有所有權
公共空間的所有權應該分配到每戶還是集中管理
實際上每戶有的只是公設的通行權和使用權,是房屋主體附屬的部分而不是所有權
在大多數國家並不被單獨計價
露臺、陽台是約定專用,但住戶沒有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