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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又要講實坪制,那講清楚怎樣改叫實坪制 ?

george306 wrote:
今天蓋公設當然也要錢, 但應該是 "平攤制" 而不是 "倍增制"

也就是說蓋 6 樓的總公設 (包括扣掉建蔽率的 3 成土地成本) 應該是全部加總除以總戶數來攤, 不應該是這樣比較公平?


張金鶚教授,早撰文提了此法,主建物與公設,分開計價。我個人認同。

這是計價法的改進,不是實坪制與虛坪制區別,不牽涉到民法物權登記制度。

但公設價格除下來,均價未必比主建物單價便宜到那去。有心人一樣抨擊,那不是實坪制,問題還是沒解決。
george306

一定會有差, 換個角度想, 如果沒有差為何建商一直在檔?

2022-12-04 14:11
shochin wrote:
我不用開樓就知道樓主只是想討戰而已


歡迎加入。
會有實坪制的想法
主要還是現在新大樓的公設幾乎佔了購買坪數的1/3
也就是花了1/3的錢買公設
不想花錢買公設
其實可以買舊公寓或透天
而且將來實坪制真的實施
絕對是新大樓單坪總價又再往上
到時舊公寓跟透天不就賺更大
因為很多銷售的廣告都沒寫實坪,
讓人搞不清楚狀況,
比方說公設(交誼廳,健身房,中庭,大廳,電梯..) 佔了1/3
你買了一間號稱33坪的2房1廳,
以為很大, 感覺套房跟客廳都可以到10坪左右,
結果你一進門, 整個卻只有22坪(還是包括陽台的), 跟想像中出入太大!
這樣你覺得是不是銷售或賣二手屋刊登的時候也要註明實坪是多少?
wadashi

很嗆喔! 但我的確是用單價排序買了第3間![沒有不敬的意思] 嗆我沒買過, 唉~ 我就是想從主建單坪價格最低的開始找啊! 有人重視機能, 我是重視自家可用空間, 我相信跟我一樣重視空間的大有人在!

2023-01-07 15:42
momodad

重視自家空間直接設定主建物坪數即可 總價高到低排序,單坪價排序很麻煩,又要拆算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經驗分享

2023-01-10 21:31
所以實坪制又是一個政府打房的假議題囉?
文如其人 【釋義】:指文章的風格同作者的性格特點相似。
wadashi wrote:
因為很多銷售的廣告都沒寫實坪,
讓人搞不清楚狀況,
比方說公設(交誼廳,健身房,中庭,大廳,電梯..) 佔了1/3
你買了一間號稱33坪的2房1廳,
以為很大, 感覺套房跟客廳都可以到10坪左右,
結果你一進門, 整個卻只有22坪(還是包括陽台的), 跟想像中出入太大!
這樣你覺得是不是銷售或賣二手屋刊登的時候也要註明實坪是多少?


同意,但這是廣告的問題,非實坪與虛坪爭議。就算現今買賣合約,權狀抹去公設登記,也還是不能阻止建商 “告訴”你,加上公設,總坪數有多少。

早有人提實坪制提案,提到這點,被內政部打槍,去看公平交易法的規定。
timlo wrote:
大多數國家是實坪制,也就是權狀上只登記可用的室內面積,以實坪計價
在『日本』的權狀面積大小=單戶室內面積從牆壁中心線以內的面積
陽台類附屬建物為逃生公設之一沒有所有權

公共空間的所有權應該分配到每戶還是集中管理
實際上每戶有的只是公設的通行權和使用權,是房屋主體附屬的部分而不是所有權
在大多數國家並不被單獨計價
露臺、陽台是約定專用,但住戶沒有所有權


你錯囉,你要回頭看一下自己家裡的權狀喔

台灣的權狀上面明確記載的面積是 主建物面積跟附屬建物(陽台)面積,也就是所謂的"實坪"
如下圖


公設的持有面積,在權狀上面是以共同持份面基的持分比率來記載的
如下圖




然後依據台灣的法規,共同持有的部分是跟專用部分的所有權而存在,沒有單獨所有權證明,僅記載在專用部分的所有權狀上,也無法與專用部分分離處分,買賣移轉都必須跟隨專用部分
hermas

哪一個銷售案是以總價/主建物面積計算單價??看起來跟國外算法不一樣。

2022-12-04 17:29
mssunday

不好意思喔,政府只有規範要登記總價,並沒有規定單價怎麼計算

2022-12-04 17:31
不管什麼制
總價才是最重要的
你以為本來一坪賣50萬的房子
實坪制後還是賣你50萬.....
C09008M wrote:
想請問你家30%或33%公設如何佔比。
中繼水箱,警衛庭,梯間,車道各佔你幾%。
載明有清楚嗎?
簡簡單單的居住幾坪就登記幾坪,單價多少就多少


1. 因為法規裡頭沒有"公設比"這個東西,這是民間自己算的
2. 共同持有面積在取得建照使照前都有丈量
3. 你的房屋權狀跟政府資料基本就是簡單記錄您的專用部分面積沒有錯
timlo wrote:
附帶土地權狀對應的A/XYZ的大樓公設使用權利持分登記(無坪數,公設管理權歸管委會)
權狀上只有土地持份對應的公設權利義務持分,沒有面積
根據各戶土地權利持份負擔公設電費
約定專用 和 車位(含車道) 土地/公設權利持分 單獨買賣


目前權狀記載的就是共同持份面積的持有比率喔
公設電費實務上也都是起造人或者住戶可以跟台電約定住戶共同分擔,平攤至各戶電費中
目前法規,共同持份所有權必須連同專用所有權一起交易,無法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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