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為什麼公設不能用送的? 為什麼是用送的??這是基礎設施.無論是依照政府法規或者是住戶需求..如果建商不在自己社區建造用地去規劃道路.沒有對外道路的袋地高層住宅大樓..要怎麼出入而且相關的公共設施.都是社區的資產..難不成對外道路也是要住戶花錢購買?政府對建商太多寬容了.因為建蔽率的關係開放停車場或其他的獎勵容積.等於建商多賺的甚或於..為了城市區域的開發對外道路.自來水加壓站.變電所等民生基本設施也都是由政府拿民眾的納稅金去興建運作的..
C09008M wrote:怎麼會沒差,這樣可以清楚實坪制房價是高的多離譜。既然沒差建商為何不實行,就是公設有操作單價的空間嘛。若全都實坪制房價又大漲三成,大家資產又增何樂不為建商又在擋什麼 誰說建商會擋了 ? 你認為要用主建物 X 單價 = 現行合約的總價 (房屋價款+土地價款)。那你買房時簽約加註不就結了 ?
lawtaipei wrote:公設是建築法規對起造人的要求, 甚麼叫『吃米不知米價』?再送一句話...『不要錢的最貴』,還有『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再說所有的公共建設,經費都是來自大家的稅金,不是不要錢的...
lawtaipei wrote:公設是建築法規對起造人的要求,奸商有種蓋房子,就必須符合法規範的要求,沒那個本事就不要蓋。公設是促銷的工具,消費者買的是實際居住的空間。以前的公寓連陽台都不計坪數。 所以 大大認為的奸商 要去哪裡取得公設來送?特別是遇上都更案 公設的坪數要從哪戶人家的持有坪數生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