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P wrote:
不如強制規範租金
包括店面甚麼的
想多了
是我我會打囤房,迫使他們寧丟出來出租,租金太高自然沒人願意租
但首先第一次先打"違建",尤其是室內違建,那種頂樓加蓋太明顯,就不在討論範圍內。
室內隔多個套房雅房出租來提高效益,這肯定要先打。
雖然現階段有相關法規,但只針對室內設計行業,根本上就有一堆可以規避
(正常來說裝潢是要申請許可...只要你路過沒看到裝潢許可基本上都是違法)
所以
第一步
提供檢舉獎金30%,只要看到沒貼裝潢許可,就會提供獎金,而獎金由罰則裡面提出(目前我記得沒裝潢許可是罰六萬,可以連續罰),並且出租頂樓加蓋者要罰,一樣提供檢舉獎金
先遏止這些室內隔出多個雅房套房以及頂樓加蓋出租。(這樣就能避免大坪數分隔許多套雅房)
第二步就是給糖吃
按每個地區或縣市平均租金作為免稅依據。
例如台北市平均4萬好了,那只要租金4萬內都不課稅,但仍須申報。
若房屋出租委託房仲業代理,那稅金會以自用費率。(這部分稅金再提撥一部分返回給房仲業)
這是為了讓房東更願意讓房客去登記,並且房東房客盡量不要有直接關聯
第三步,既然給糖吃還不願意給房客登記,那只好罰了
大幅度調高空屋稅金、非自用稅金,迫使不願意出租的寧願等賣的願意釋出出租,並且房客出租必須強制登記,若房東不願登記就開罰,同樣檢舉者可以得到獎金
第四步,再給一顆糖果吃
房屋出租是藉由房仲業代理,地價稅房屋稅將由房客自行負擔,但同時再降一半費率(這部分稅金再提撥一部分返回給房仲業)
第五步,辦正事~~
開始改租金合約,
1.當房客於合約到期表示不續租、房客死亡、房客連續三個月未繳租金、或者任意破壞房屋主結構,發生上述四個條件之一時,房東才可以解約並拿回房屋,否則合約將繼續以上次租金續約。(如有未繳租金或者破壞結構則另外請求賠償)
2.租金調漲必須雙方同意,如一方不同意不得自行漲租金,並且房東不可以此理由要求房客解約(因為1的關係,解約只有4種理由)
3.免稅租金依據將由平均值再扣除50%(例如今年統計出來台北市變5萬了,但要扣除5萬的50%,也就是2.5%),一步步把這個福利抽回來,讓所得稅機制更加公平
同樣營業用店面也可以按類似方式去操作....
我只能說這東西只能一步步來,想一次到定位......會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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