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的確大部分是很精明的1922市內電話拿起來就檢舉完了和樂不為現在沒有再給你摸頭的啦不然你以為為啥現在公寓頂加變成票房毒藥可不光只是要爬樓梯和沒人收垃圾拿包裹這些事情少掉頂加可以收租金才是真正的致命傷阿不給修繕個人覺得只是阿北又一個自以為天才但其實又思考不週全的政策而已最後個人認為只是不了了之而已光是違建拆都拆不完外縣市檢舉都不痛不癢了管到不能修繕不能裝潢癡人說夢吧
房市更健康的定義到底甚麼?是民眾的觀念還是政府還是房東?各有不同?其實違建從猜除要政府自訂預算發拆除立法開始就表示已經禁不了了,其實只要推動違建拆除費用全部由違建戶承擔,這樣違建保證會開始減少,地方官員也不會用沒經費去推拖,說不定會有相關業者出現, 專拆違建廠商成立,還會自動找對象檢舉
bonbonn wrote:所以要讓它自然崩壞?(恕刪) 這次修法很誇張,連可以防水的「屋頂板」都不准修繕,這樣很可能會產生一堆安全問題,再興社區那棟根據建管處說明是因為「頂樓疑似長期嚴重漏水致鋼筋鏽蝕」,而且很多老頂加老到根本禁不起拆,拆除不外用蠻力敲、鋸、鑿,一動下去馬上就傷筋動骨損及結構,屋頂不能修繼續漏水傷到鋼筋更慘,然後不論照相或鑑定取證都太容易,因為拆除動作在前,所以直接因果關係也很明確,民眾怕責任一定放著不管,反正違建不是自己搭的,漏水了不能修千萬不要自己拆,就放給建管處僱工去拆(雖然比較貴),以後有事由建管處負責,行政機關執行拆除屬國家公權力行使(機關代履行+僱工為行政助手),可以提告國家賠償,責任問題加上打不完的行政救濟跟國賠訴訟,還自己定調只是行政法規不用經議會審議,連民意監督機制都省了,都發局真的要這樣玩,先自己擴增編制吧,不要到時丟一堆案件給法規會幫忙擦屁股,真是吃飽太閒沒事找事,嫌業務不夠多。
我自己的前同事, 很要好, 有次跟我說他那陣子超忙, 因為頂樓違建裝修完被檢舉他忙著去送禮檢舉的鄰居, 塞錢給建管拆除負責人, 最後平安落幕, 這約6年前的事問我他住哪裡? 就台北市區名唯一拿來當夜市名稱的那個區, 他家就在那夜市附近我只能說, 台北市那麼大都管不完了, 整個台灣是很小嗎?地方政府會為了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大力擴編拆除團隊?民眾檢舉如果沒立即危險根本緩拆, 這些落實細節樓主清楚嗎?升斗小民買房子不少人看可使用面積, 就是據為己有的面積, 根不除弊怎麼斷?
違建只有拆與不拆的問題.既然都默許存在了,既存的東西,先不管違不違法,"安全"是首要課題,怎麼會禁止以安全為理由的修繕呢?推這種87政策到底有沒有配套措施?例如萬一真的不得不修有安全疑慮時要怎麼辦?屋主明知有安全疑慮,但為了不想被報拆而不修繕.拆還是不拆,可修還是可不修,若沒有處置指引,在屋主二難情況下,是想要等颱風來壓死幾個租客,屋頂飛下削斷幾顆人頭嗎?到時責任在不修繕的屋主?還是責任在禁止修繕的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