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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買房問題請益

小老k wrote:
這樣的話
假設5年後 為方便討論先不考慮房屋增值以及各種繳稅的情況
家妹打算將房屋買過去自住

假設雙方共繳了800萬(各400萬)
家妹以 1780萬-我已付的400萬=1380萬 購買
將這1380萬再重新貸款 =>貸款利息296萬
總成本就變成了她付的400萬+1380萬+296萬 = 2076萬
買過去呢?


賣房子是看市場行情

不是看你付出多少成本

賣給自己人 問題最多

這種傻事就別幹了

omniyeh wrote:
賣給你妹,合約就寫 A+B+C元,實價登錄


簡單清楚明瞭,推一個
最好不要合資買房、買車子和開公司,後來都會問題一堆,走法院的一堆。
以你的角度我一定認同
反正房屋是掛在自己名下
其他在想辦法逃掉就好
至於要賣妹妹多少錢,用最大獲利去算,你當初買房這筆錢如果去投資可以賺多少
那就賣妹妹多少(當然不能總和不能超過房屋價值會比較合理)
其實版主不用預先把總利息算進去~
只要雙方紀錄每月繳納金額就可以~5年後不管誰要購買都會比較好談 - 合資記帳和轉帳證明很重要
至於5年後誰要~就兩人自己討論
也就是假設版主A+妹妹B共繳了=800W
當哥(或妹)有肚量就直接跟對方拿400W,不檢討市價
今日是登記在版主名下,假設5年後是妹妹要,這總價就是由你們雙方決定
因為拉高還是拉低交易價格就是你們兩看到時候希望從銀行貸出多少錢來~
這裡面有空間可以操作~
5年後交易~也應該由銀行評估當時可以給多少%的貸款~
總價就由你們雙方訂定~"有辦法的人"就可以幾乎0出資,還可以從銀行多掏錢出來投資賺利差~
甚至可以當第二間房的頭期款...
即使是家人,還是建議不要合資買房...
畢竟談到錢,親人也是會翻臉的...
最公平的方法已存在千年。

不能分割的就 "價高者得"。
誰出價高就誰買去。你願意給她300,她願意給你350,那就她買去。

可分割的就 "一個分另一個選"。
誰分誰選,就擲銅板決定。

把這個也事先寫入公證合約裡頭。
我現在也是進行式 (跟妹妹合資買她要住的房子)
但因預告登記仍無法阻止房子被法拍, 以及方便未來處理產權(繼承等)
所以仍用2人各50%登記的方式申請
然後所有跟房子相關的支出是各1/2

到時若單一方要拿回錢時,
想說用原房子轉增貸的方式拿回

例如,原本1000萬,貸7成借700萬本金
過5年,假設待還本金剩500萬
此時房子時價若變1200萬

若我想拿回錢
此時轉增貸7成可借840萬(等於以當時自備款360萬買)
還掉原待還的500,剩下340萬
(360+340)/2人 = 350萬
妹再拿10萬出來給我
此時我: 350萬現金
我妹: 等於以當時自備款(350+10)萬買下1200萬的房子,繼續繳840萬+20年利息

若要算獲利
假設5年利息1人共50萬
此時已出: 自備150+(本息100+50) = 300萬
獲利為 50萬 (350-300)

不知這樣算有沒有盲點就是
我喜歡小七 (D70s, 2006) ,小八(Civic 8 Ex-S, 2007)也是最愛
zyl wrote:
不知這樣算有沒有盲點就是


不需要那麼多曲折,增貸更不用列,直接先用第三方買來算,1200 萬減去未還的貸款,再減去雙方已出的錢,就叫稅前盈餘,扣完稅叫稅後盈餘。盈餘要平分。

一方要買,要雙方公平獲利,就要保證對方拿到已出過的錢加一半的盈餘就對了。

古有明訓,親兄弟,明算帳,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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