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倍實在不夠......公設就吃掉多少坪數......都更過程耗費多少費用.......不過以上理由其實對於住戶實質應得利益一點都沒影響,因為新房子還是比舊房子更值錢問題都是住戶鑽牛角尖......一直鑽一直鑽.....想說這樣可以多鑽出錢來
A博 wrote:問題都是住戶鑽牛角尖......一直鑽一直鑽.....想說這樣可以多鑽出錢來 +1所以別妄想投資都更房會賺錢, 通常都是住戶之間搞死自己.很好玩吧, 決定權不在住戶自己和建商之間, 而是要看鄰居臉色.三個和尚沒水喝.
那就看住戶同意的比例,超過9成,剩下少部份不同意的住戶就會被軟硬兼施吧如果一半...就放給它爛....這種都更的,各戶 一定會再出一筆錢,不可能舊換新免花錢的換原坪數加錢,換小坪數也許不用出,就看條件怎麼談,沒錢舊換新的就談賣掉,安排去住社會住宅如白目一坪換一坪舊換新不想出錢的就抓出來痛打一頓
只是個過程 wrote:+1所以別妄想投資都(恕刪) 也是要看地段等級,那種特A級的案件跟地段當然可以投,地段差的巷弄的沒有八成以上簽同意的就不必了當然自己也是要投心力......光投自己一票同意然後光等待也是沒可能成功的我要是能正式啟動後會每個月招開會議,邀請都更已成功和都更一直無法有進展的人士來演講,讓住戶聽聽人生的差異有多大
henry999 wrote:如白目一坪換一坪舊換新不想出錢的就抓出來痛打一頓 其實真要辦到也不是不行,空間可以給到滿意,但是紙本上的權狀登記就沒寫到那麼多了,辦事的人要有足夠的智慧,當然住戶也是要適可而止
henry999 wrote:內政部4日部務會報通(恕刪) 這個1.3倍,看的到吃不到。倍數不能累加計算,所以如果基地有海砂屋補助,又加上綠建築類的容積獎勵,最高還是1.3倍。我是建商,誰屌你啊,笑死人,誘因不夠,誰想出來當好人。
接上篇我的理解是,新成屋1坪100萬原屋主可分7成,如新總價3000萬,不用出錢,原30坪可分到21坪想原坪數就要付3成900萬?還是建築成本225萬?地段越差,分配比例越少,最低僅34%另外原危老及都更早就有最高1.4到1.5倍的容積獎勵,內政部那1.3倍的是在搞笑什麼!
henry999 wrote:原危老及都更早就有最高1.4到1.5倍的容積獎勵,內政部那1.3倍的是在搞笑什麼! 好幾套法修得亂七八糟.....要以誰為最後標準?......這就是本事了真正能拿到多少?以什麼為計算基礎?......有那麼多官員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