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忘了當初簽約時內容..是租滿一年一次付清的金額
這房東真的不錯...有時候要先換為思考 真的還覺得不合理再來跳腳也不遲
再者碰上疫情 這時間點他要再招租可能會更困難..或者減租 他的無形損失也不小
owen5566 wrote:
各位大大好~
我在今年2/15 租了一間12500的房子
當初合約有明定 每月12500 但那時候跟房東說 一次付完就算11000 所以我一次付了11000*12=132000元
這部份算口頭談成 因此只有在合約用原子筆寫下 11000*12=132000 + 二個月 25000 的押金
沒想到最近工作意外辭職了
只租到10/15, 還剩下4個 我跟房東提出請她歸還4個月*11000+12500一個月租金=56500
沒想到房東說 沒租完一年他要用一個月12500去算
所以必須從我付出去的132000+25000中 扣除125000*8加一個月押金12500=112500
所以只歸還132000+25000-112500=44500
但她願意給我優惠 改成一個月12000算 所以還我48500
然後叫我年輕人不要計較幾千塊
我實在很不服氣
請問大家這樣是我理虧嗎?
我應該找什麼管道求助?
謝謝大家
房東合理,優惠要一年才有
Sa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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