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
剛去忙了一下, 回來(恕刪)
之前看過徵才廣告,直接說不接受有仲介經驗...............
一般徵才廣告不能有明顯的性別或年齡歧視,這種排除仲介的...........算是歧視嗎? 還是在台灣是合法?
感覺也不算歧視吧 XD
大安區萬華化。

























194319431943 wrote:
仲介不該拿假資料騙買家哄抬房價 .
仲介應該中立 , 不該偏向賣方 , 而且賣方還是自己人 .
依法 , 信義房屋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在先 , 應該全額退斡旋金10萬元給買家 .
以下四張是信義房屋提供給消費者高價物件成交資訊,分別有華廈1樓、2樓,及4樓頂樓有加蓋的物件,疑似企圖以不同產品、樓層、地段及條件,去誤導消費者出高價。
「經紀人給了我們一些近期的成交個案行情資料,一看每坪成交都在80萬以上,說附近就是這個價錢,你們真的沒有買貴。」
簽約隔天,C小姐就開始為找銀行申請貸款奔忙,但被告知她貸不到。甚至有家銀行告訴她「你們買貴了!」C小姐一驚,與男友回頭檢視經紀人提供的行情資訊,才發現她對民生社區行情的認知從頭到尾都被誤導了。 銀行提醒C小姐買貴了,她上網去找,才發現相同地段同為公寓四樓的物件,單價多為60幾萬元。
更令她生氣的是她把屋主名字上網路搜尋,竟發現屋主名字與照片出現在過去報紙的報導,文內指出該名人員為當時信義房屋的儲備店主管,與屋主姓名和長相吻合。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20791299491.html
民法 第 565 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 第 567 條
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
民法 第 571 條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
黑羽斷翼 wrote:
舉的例吧..
舉的例吧..
我去家樂福買冰箱...冰箱週年慶賣20000
上面也貼了幾家網購的價錢..真的都超過20000
我刷卡付錢了
後來我發現..大潤發同台冰箱沒特價也才18000
這代表家樂福騙我了嗎??
明明主打週年慶..怎麼還能比別人貴
明明有比他便宜的..為什麼他只列比他貴的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