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o69356 wrote:得87分...智障逆(恕刪) 我就是這種白癡,而且說句難聽點,使用者付費不就是公平正義,很難嗎?我住一樓不但沒用電梯,我還要付電梯電費,憑甚麼要我幫25 樓付電費,又不是慈善事業難道騎普重機的人還要付高速公路使用費,這完全就是不合理。有本事就不要用電梯,要用電梯就是要付出對應的費用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廢話...計算銷坪~...(恕刪) 免計容積的公共空間15%面積容積的梯廳面積15%這兩個為什麼要賣出去呢還有消防蓄水池當作公設游泳池來賣停車空間當作大廳來賣,開放空間擅自二工,再來當作公設來賣你還要說建商都很守法嗎?沒事,你繼續
30公分 wrote: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必要的、法律規定的公設比可能20%左右,過去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大家都要分擔,現在情況不一樣,變停車場後沒車位的人也要分擔,是否不合理,會進行檢討。 現在當停車場就不需要防空避難室,啥腦袋。。。
terrybog wrote:免計容積的公共空間15(恕刪) 免計容積15%....你以為是自己面積放大?15%面積不需要蓋就會生出來....要蓋~誰花錢?原物料人工都是慈善機構送的?二工....已經是違法....請去檢舉~檢舉後....隨報即拆....九個月內不定期複檢.....現在也是很多做二工的不良建商....所以請慎選優質建商~簡單說....公設比高的原因你要說建商灌水也是沒錯~但建商為何可以灌水....你要去搞清楚~法有問題...不去釐清...一直怪建商無良.....我也是醉了~
Bala12345 wrote:我就是這種白癡,而且說句難聽點,使用者付費不就是公平正義,很難嗎?我住一樓不但沒用電梯,我還要付電梯電費,憑甚麼要我幫25 樓付電費,又不是慈善事業難道騎普重機的人還要付高速公路使用費,這完全就是不合理。有本事就不要用電梯,要用電梯就是要付出對應的費用 我不游泳~為什麼要付社區游泳池的維護費我沒用公設~所以不用付費是活在30年前的87嗎??以前民智未開,這種87還真的多現在還有人敢講這種話!!請往腦袋敲下去公設跟電梯用不用是你家的事~費用就是要繳不想用繳就乖乖住公寓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免計容積15%......(恕刪) 所以說你不知道銷坪怎麼算啊梯廳免計容積上限15%公共空間免計容積上限15%免計加起來就已經是基準容積的30%了,看到是上限了沒是建商自己貪心要賣,還是住戶要求?大家心裡有數的吧,光這邊就有30%囉,不要再扯工程造價了啦!一坪給你造價15萬好不好,賣40萬/坪的公設是什麼鬼喔!對了還有其他的計算式就不需要再丟出來了吧!沒關係,你繼續幫忙建商護航,他們會很感激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