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 中華民國身分證的閉嘴 拿中華民國護照的閉嘴
都活幾年了 還在管以前的正當性
真的非常幼稚
科技在進步 以前國小國中老師教導的東西到現在來看很多不一定是對的
所以我就不承認他是老師的身分 下次看到以前老師可以不尊重
還要順便毒打一頓順便逼他承認以前的教學錯誤嗎
成熟點好嗎 光說不練 鍵盤嘴 真的幼稚到翻
違建都有既成事實了 推翻除了面子 你還能改變什麼
推翻以前的事情不會讓你因此變有錢 變成社會頂端人
廢材依然是廢材 重新劃地也不會在這些低端人手上
依照現在執政黨的尿性 搞什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然後去追逤以前的事情
這種事情要是繼續發生 哪天大家老了 突然就被抓去關
原因可能是你四十年前 做了什麼事情 例如 不讓博愛座 例如垃圾沒分類
都能追逤的 想要關你 可以有一千萬個理由啊
就以18%來說
本該就限制從即日起公務員不享有18%的優惠定存服務 沒了
不該去追逤以前的事情 時空背景不同
頂多道義宣傳 政府經濟狀況不好 希望公務員主動解除18%契約 並用其他方式作交換
這才是民主社會該幹的事情
貓老闆
密室睡覺上集 wrote:
1949年11月14日,英國國會議員提靈質詢關於臺灣的最終處置,
負責答詢的英國外交常務次官梅修表示,
臺灣法律地位的改變只有在對日和約中才能正式實現
1949年12月14日,美國陸軍部副部長崔西·佛西斯將其過去兩週在
日本考察期間與麥克阿瑟所進行之會議的記錄提交給國防部長路易斯·強森。
記錄中寫道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福爾摩沙在法律上仍為
日本的一部份。在波茨坦的協商認為日本的四個本島以外的區域應分別被分
配給幾個盟國管理,直到條約得以簽訂。依這項計畫,福爾摩沙被分配
給了中國……在和約簽訂之前,中國國民政府只是一個託管者而已。
託管者而已我知道呀!就是愛怎麼管就怎麼管,全權由蔣介石認定。


至於戰敗國的人民沒資格說話,因為戰敗就是亡國奴,亡國奴永遠沒有人權。



登卡普 wrote:
降書的最後面有寫:總(恕刪)
1950年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Kenneth Younger,
發表書面聲明:「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華人民共
和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臺灣在法律上仍為日本領
土,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
,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臺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
須等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
1951年5月4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在美國參議院
軍事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的聽證會表示:「在法律上
,臺灣仍然是戰敗的日本的一部份。對日本的各個部
份的處置還沒有正式決定。據我了解,在雅爾達和其
他地方,有一些協議業經商討,但在法律上,臺灣仍
然是日本的一部份。」
也就是說台灣的法律地位要作更動就要先簽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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