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你跟管委會在法院旁聽席看戲就好了市府拖拉, 就找議員去施壓市府當局動作快一點先拆了再讓他官司慢慢打反正萬一拆錯了也是市府賠不是你們賠 這位兄台...承辦人員及股長及科長也不是混飯吃的主管機關沒有拆錯這個名詞喔~他們很注重流程~也很怕麻煩~一切照法律規定及流程走完~他們最專長的武器就是 "時間" 拖字訣~
Eigen wrote:建商有錯,那也是一樓(恕刪) 大家回覆好熱烈,我都來不及回覆,我現在將市府公文及管委會的公告貼出來,讓大家瞭解我說的是什麼。請大家友善的討論就好,不要為了我的事傷了和氣,謝謝大家。
pengkuofeng wrote:我想管委會應該也看過(恕刪) 感謝您的說明。我不太瞭解你說的使用者付費,請問你的意思是因為我們要使用到大門出入口,所以要嘛就是付過路費,不然就是同意他們把騎樓做為私用,或是大家出錢把騎樓的產權買回,你說的是這個意思嗎?
daniellaigmail wrote:如果是法定騎樓,就算(恕刪) 你說的其實是我最想聽的答案,但我知道台灣法律有些就是很奇怪,我也有朋友他們家因為出入口要經過私人土地,但地主不同意給他們走,所以他每次回家都要爬牆回家,很神奇吧…所以產權的問題,看似簡單,其實蠻複雜的,住戶可能也只能主張,逃生通道之類的。
SmileStone wrote:你這種華夏的可能也是因為可能沒什麼人通行 所以二次施工給1F 屋主 (猜測) 你真利害,我們那棟大樓,確實不會有行人通行,雖然與其它社區是同樣的,但我們這棟算是獨棟,所以建商才來二次施工。
joumingt wrote:你的問題,也是我的問(恕刪) 真的沒有太複雜如果一樓封路 你去告他 市府會來強拆建商蓋錯的部分你也去告建商 建商自己會來和管委會談基本上他騎樓就是只能維持原狀交易糾紛是他和建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