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所述目前仍由建商負責物業管理的話,應該還沒成立!
那開始繳交管理費了嗎?
應該也沒有,所以目前貴社區已入住的住戶應該是每住一個月就賺一個月的管理費。
只要把車停在自己的車位上,別人不佔用自己的車位,,
其它已售或未售的車位停放問題就不是非車位所有權人能夠置喙了
樓主能做的就是盡快要求3/4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召開管委會成立大會,
由住戶自行管理社區各種大小事,
但意味著要開始交管理費了。
或是繼續讓建商負責物業管理,社區有可能會出現一些奇奇怪怪的人員,
但又能繼續每拖一個月就省一個月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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