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賣自家股東套現換錢已經不適啥
新聞了
母房子買還用高價買 就算只貸款6成....
套現更多 然後母給子一張跟金融有關的卡片
資金互通
銀行要承當許多泡沫資產與負債
嘿!嘿!
有資本的玩法非常多元尤其房價多頭下....
但金融炸彈的威力會越來越大!
可能導致貨幣大貶值
老爸贈屋稅太高 兒反悔改買賣
2020-02-07 14:25 聯合晚報 /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兒子賣出贈與房,發現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太高了,要求父親撤掉贈與,改為買賣。南區國稅局官員說,這是實際的案例,國稅局從寬處理,只要父子能夠提出當年的買賣契約和支付價金證明,國稅局同意廢止該贈與案,重新核稅。
南區國稅局日前發布新聞稿,回答父子間不動產移轉,就稅負部分,分析「贈與好?還是買賣好?」南區國稅局指出,會進行這種宣導,是因為真有納稅人贈與之後反悔,要求改為買賣交易。
官員指出,中南部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低,常常一棟房子算下來的價值還不到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因此,即便是兒子支付價款向父親買的,代書協助辦理過戶時,有的會建議用贈與案辦理,既不用繳贈與稅,父親也不必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案件辦理程序又簡單。
個人觀點喜歡就拿去用!用就是你的了!
我目前35歲,兩年前繼承了三間房,家境原本就是普通而已但一直不懂為什麼父母不工作還可以負擔每天吃餐館的開銷,但在繼承財產後真相就大白了
父母原本都是非常普通的公務員,只是比較資深而已,思維方式和知識更新速度可說是完全跟不上時代,說實話,很多時候是讓人我厭煩的...可能這就是代溝吧,但我父母絕對和商政扯不上關係是可以肯定的。
這幾年我長期在國外工作很少回家,辛辛苦苦也攢下了不少錢
但繼承之後才發現,我人生都過了1/3攢下來的錢居然抵不過父母名下的一間不動產,更何況有三間?是我不爭氣不努力嗎?或許是吧...
可是以一個過來人的身分我很肯定得說:我們這一世代的台灣人大半就是上一個世代的奴隸絕對無誤,這樣您跟我談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更糟糕還有人說台灣房市封閉?
三年前我在日本某家不動產公司上班,被派回台灣,結果因為房價不合理沒有市場為由直接收掉台灣辦公室!而且人家大陸資金都寧可投入日本不動產為何要丟進這個已經被炒到不像話的地方?有啦...近日因為疫情加上香港政治議題可能會拉高台灣國際聲勢造成房市上漲一波,但這也就只有現在了
反正目前我的任務只剩照顧高齡父親,再來就是清算房產離開這個美麗的藍綠寶島去日本買間薪資比合理、生活環境又大勝的房子長居嚕!
P.S我們家絕對不是特例,台灣房價會怎麼走?顯而易見
強尼0620 wrote:
公設也是和可居住面積賣一樣的價錢呢!
大家可以自己不計算公設,只用總價來除可居住面積,這樣公設和可居住面積價格就不一樣了。
另外像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中,其實是有把各部份的價格分開計算再加總的,以下是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的價款寫法:
本契約總價款合計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一)土地價款: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二)房屋價款: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1、專有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1)主建物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2)附屬建物陽臺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2、共有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三)車位價款:新臺幣_佰_拾_萬_仟元整。
從上面的寫法可以看得出來,其實公設和可居住面積的每坪單價不一定會一樣,看買賣雙方如何議價,反正不管各部份單價怎麼寫,一間總價行情1000萬的房子,也不會從1000萬變成700萬,大概就是在900萬~1100萬之間浮動,而且有的買賣契約就只有寫總價,那麼公設與可居住面積的單價,更是完全看自己愛怎麼算就怎麼算,反正只要最後加出來總價不變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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