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hsh wrote:可是,很多40~50(恕刪) 賣房子的人話能聽 , 就不會有那麼多苦主了透天的看結構 , 還可以就打掉水泥重拉水電這花費也很可觀 , 若結構不行整個打掉重練花更多 , 公寓的話更糟 , 地才三坪 , 整個打掉重練等於買新的公寓 , 不然就是只能拜拜看有沒有人要來都更了
omniyeh wrote:我翹辮子後,這房丟回給銀行自行處理。 這樣就等於是向銀行租屋100年,和以房養老概念有點像,房子只有名子是自己的,產權已經押給了銀行.只要房產還有價值,銀行有啥不好處理的?頂多再「轉租」給別人.......
mbljeff wrote:只看政府敢不敢像過去那樣得罪即得利益者改租者有其屋就解決了 以前老K撤退來台時的耕者有其田政策,對農民是多麼有助益的事啊,也得罪了不少地主結果數十年之後,老K在農民間的支持率卻低到不行…
asdf3164 wrote:假設一戶房600萬分期付房貸100年(等於1200個月)600萬除以1200個月每個月5000元就買到房了 一、600萬的房子,要去民主聖地才買得到!二、利息咧~哩馬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