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0821 wrote:
今年5 月初,人生的(恕刪)
你說可以啊,房仲連同該店簽屬連帶保證人如果出事除賠錢(房屋錢)外還要加重賠償金額.
rivegauche1979 wrote:
蠻意外有這麼多人對這件事的看法都如此負面耶
我這兩年買的兩間房,賣方都有請求提早動用50-100萬不等的履保資金
我都同意了啊
賣方在動履保之前都要先把權狀交給代書保管
光土地價值都不只那個錢了,火災地震應該沒甚麼好擔心的吧?
而且賣方越缺錢,我越好殺價呀
我是覺得買的便宜比甚麼都重要啦,其他的,能給人方便就給人方便,只要價格肯降,一切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