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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掛娘家爸爸名下,未來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如果目的是:不讓夫家分產,也不讓娘家分產。
如果這個時間點,可以信任兄弟,也可信任父母
建議用父母的名字買
接著到法院,或是民間的公証人
公証二個文件
第一個文件是公証這是借名登記
第二個文件是公証一個贈與約定,約定每年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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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把房子分成數等分的產權,請父親每年贈與一部份給你
例如500萬的房子,分成5 年
這樣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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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日後離婚了
這個房子因為是父親贈與,依法男方不能請求
婚後贈與,遺產等等的所得的財產,對方不能主張。
我剛打完離婚官司,所以很熟 :)

如果用你的名字買,對方可以請求
如果不在生前贈與,兄弟可以請求,但是文件一可以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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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兩個文件是怕令尊在手續完成前有意外的保險手段。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showpay wrote:
...沒上過法院嗎?
一旦進行訴訟,
名下有多少財產都會寫得一清二楚.....
除了海外置產.......(恕刪)


了解..所來還有這個..筆記..
話說樓主如真為板上所猜測是為了將來離婚時打算,那建議
何不現在就改為夫妻財產分離制..
另外這個房子的錢是你付的,你不能留下証據
如每個月房貸是 5 萬, 5 萬要由你父親付,你也不能用銀行轉 5 萬給你父親
因為離婚財產分配中,不能分配的是
無償取得的財產,如遺產,贈予等等
如果你留下証據是你付的,就不行了
所以不能留下資料
最簡單的方法是用無摺存款的方式把錢給你父親
你留下轉帳的單子
但是對方無法用調閱你銀行的資料來証明是你在付錢
這些轉帳單是日後萬一要証明是借名登計時給國稅局看
不要留下有你名字的資料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其實你可以用你的名字買(相關稅費都是你繳),用信託方式給娘家爸爸(受託人,名義上的財產所有權人),信託事故發生,就是娘家爸爸身故,你是信託受益人。

因為委託人=受益人,就是「自益信託」,不會被課徵到贈與稅,且信託財產在信託以後受託人產生債務,也沒辦法被強制執行,對你的保障是有利的。
以前我爺爺過世前就是有類似的問題沒處理好(而且後期也老人痴呆,很難處理)
最後兄弟為了財產反目,吵了好多年…
最好的是誰買,就登記誰名下;
有共同出資,就分割產權,乾乾淨淨,完全沒爭議。
很多「權宜」之計,最後都是產生糾紛的來源。
人文小八 wrote:
有一些房子的問題眉角(恕刪)


不要搞複雜了,不然你會很後悔,還會沒親友,小心~~~
錢,這東西,很難處理,
掛自己身上就好了
如果自己死後房子不想留給老公...
那就是留給兄弟姊妹囉? 直接買兄弟姊妹的名子就好啦~

難道是明明房子想留給兄弟姊妹, 卻又怕還活著的時候就被他們吞掉?
你有著會讓你這樣的擔心的兄弟姊妹, 你卻還是寧願遺產不給老公也要給他們?

親情和婚姻都讓你無法信任...
不論這當中是誰的問題, 這樣的人生好無奈...

你要不要重新從根源想想, 你要的到底是什麼?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為了防夫家 結果搞到最後 自己跟娘家人翻臉 這種案例其實不少喔.....
掛自己名下不就好了,是哪來的奇異想法要掛任何一方的父母那邊

而且就算夫家反對,房子買了難道投資用都沒有要搬過去住?!


妳可能非常信任你娘家的兄弟不會來跟你搶這間房沒錯,但問題是難保妳的嫂嫂、弟妹不會從中慫恿

而且房子明明就你們夫妻自己買的,說不定到時候凹說,娘家父母資助你們買的,所以他們也要分一份

人性是醜陋的啊,血親都會為錢鬩牆了,何況是外面嫁進來的姻親


我自己當初買房也是在我爸完全不知道買的,房子買老婆的名字,相關資料也都是寄回老婆娘家

因為買預售屋,所以交屋過戶後,還有在裝潢等超過半年才住進去

而且我家開工廠的,我自己掛公司股東,貸款換單調資料也沒被發現老婆多一間房
人文小八 wrote:
謝謝大家!其實我也在(恕刪)


家務事沒這麼難
關鍵在你自己
但是登記在父母名下
未來如果變遺產
也很麻煩
外人不可信
老實說這年頭連自己親兄弟姊妹也未必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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