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bog wrote:
我們家族的土地,我跟...(恕刪)
真是非常特殊案例,要父母跟跟兩兄弟同時同意真的很罕見,
想必泰瑞大的父母應該都是教育小孩要時常為別人著想吧!
基本上父母都會有財產不落入外姓的觀念,通常較兄長的男性多分一點。
女性可以平分財產已是特殊,更何況是男性放棄而女性完全繼承!
在鄉下,無論是為家族犧牲婚姻 犧牲學歷,父母年老需要照顧時,
回娘家幫忙照顧也是大有人在。
最後分財產時,往往是被迫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較多。
terrybog wrote:
我們家族的土地,我跟弟弟已經是跟父母說明都給妹妹就好囉,包含現在的房產也是歸妹妹。
持有土地是先祖輩的努力及福報,我們是沒有特別拿出來說嘴。
但是現在國家把整個生產力都壓在房地產,實在是非常糟糕的走向,但是光是看板上就好,套牢的不甘願,想找接刀的更是繁多。
喊空的沒有好處,喊多才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