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點不太理解。兄弟姐妹幾個,共同持分(假設)4層透天。縱使賣屋弟弟住2樓,法院就可以把2樓單獨拍賣嗎?(在法律上他的戶籍與產權並不是在這個門牌號的2樓)這樣相當於法律強制把把4樓透天當成4樓的公寓。是不是應該核發其他3樓的持分所有權證書?
jimmy1234530 wrote:應該是說市價600萬不可能從1255開始拍一拍價格是估價估出來的差一點還好差到一倍不合理...(恕刪) 市價600萬是標題寫的;我想若不是因為只持份1/4 又不點交,絕對不只這個價格.建商買來做什麼? 我認為只有兩個原因:1) 提高價格讓目前住在這間屋子的人買回去.2) 想把整塊土地含房屋買回去建商只要主張1/4 的所有權,不管是租人還是自己隨便用,就會搞個整個屋子內的人,不堪其擾.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用主張共同持有,用建商標的638萬買回來.而實際上也不用付到638萬,因為有多,會退回給原有的敗家子...
持份法拍,其他持份人有優先購買權。所以不要理當鋪,讓持份法拍,再用優先購買權買下持份,這樣要花320萬嗎?1/4持份二拍再買,很高機率160萬可以買到因為不懂法律的人才導致600萬房子變成200萬的標題我也可以說1200萬的房子免費送別人故事只是生意失敗或者賭博被詐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