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712 wrote:
樓上的大大讓我叫你...(恕刪)
感謝您的稱讚!
小弟是覺得,女人嫁給我,生孩子,一輩子跟著我,容易嗎?
她哪天真要想走,我一定好好送她一程;不為別的,她曾經這樣愛我、替我生孩子,還一起生活了十幾年,還不值得我好好感謝她嗎?
C_J_W wrote:
這觀念…像是從歷史課本抄下來的
妳應該開始領老人年金了吧?
現在的台女,婚前就已經開出條件,不跟公婆住
過年回夫家吃頓飯都不行耶…(恕刪)
C_J_W wrote:
趁著這篇文呼籲台灣男性,遇到婚後房產要全部登記女方的女人,直接轉頭就走,這婚姻不要也罷!
男人有必要做到如此沒尊嚴嗎?
這年頭台灣的女人太會劈,女人要保障,男人就不用啊? 啊? 啊?(恕刪)
ldw406 wrote:
你先生的要求還算合理,畢竟總不能不顧父母,不過你也應該反過來要求他有同樣的付出:要回娘家吃飯、要和娘家親戚往來、以後岳父岳母老了要一起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