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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賣方延遲交屋 文長

照合約就好,違約方自己負擔賠償,不要走私下協議。

米絲兒 wrote:
大家好~我是買方
因為是第一次買房…真的沒想到會這麼不順(唉)
經驗不足的來詢問各位了~故事有點長…
108/01/05透過房仲與賣家簽了不動產買賣契約(有履保),因賣方目前還住在裡頭,剛好時間卡到快過年,賣方不能很快交屋(想想也給賣家多點時間整理),後來時間就壓在3/2x前交屋,代書也告知在幾號及幾號前要匯多少至履保帳號,雙方完成簽約後就解散。
就在我提前匯進第二次款項後的隔天1/13,代書就告知我們賣方想先動用履保帳號內的部分金額是否方便?
我:不方便(心裡os天啊,我貸款都還沒辦,其他什麼都沒有作業,怎麼就要拿錢啊)。
賣方第二次提出動用款項是在我還未跟銀行做完對保,這次我一樣拒絕。
2/17房仲打來了
房仲:因為你們不先讓對方動用錢,所以賣方會延遲交屋。
我:可是合約是寫3/2x耶(怪我們不給動用?)。
房仲:我知道,但是因為賣方他們現在沒錢裝潢新家,所以是否能給方便?。
我:那延滯金怎麼算?
(我感受到房仲頓住,我怎麼會知道延滯金這東西)
房仲:就…能不能就給個方便(結巴)。
我:你等一下,我問一下我老公。
後來房仲覺得我都會跟他說我問一下我老公,他就直接說,那我跟先生講一下電話方便嗎?
於是電話拿過去後,我先生開始跟他談,也跟房仲說目前住的地方也到3月底而已。
房仲:那你們現在住的租金多少,我們貼你一半。
先生:啊延滯金就不用算嗎?
然後房仲就一直在那要我們給賣方動履保啊~
一直要用他的人格保證啊什麼的~然後合約是死的啊…等,後來我老公就叫他去算延滯金出來,房仲說他在問問看,才結束了這通電話。
過了半個月房仲那邊才有了消息說,沒事了~一切照合約。
結果就在今天!房仲又告知我們要延後交屋!
又再度要我們給賣方動用履保的錢!
我:同意給他們領出的錢,萬一後面有問題要不回來怎麼辦?我怎麼可能要有這種風險?(網路上看履保是不賠同意出去的錢)
房仲:有履保啊~同意領出的萬一有事履保會賠啊!
(?)我內心遲疑了…網路上都說不賠耶!?
我:我們就是照合約,又不是兒戲,履保也不是弄假的。
房仲:不要踩這麼硬啦~延滯金能不能不照合約?我們找一天雙方出來再談談交屋日。
我:我要忙了,先掛。

以上,我的老天鵝啊~~
其實一直覺得賣方就一直把他不夠錢裝潢的問題丟給我們… 搞的是我們不給他用是我們不對(可是到底是誰會想要屋子還沒點收就給錢的啊)

再來房仲竟然一直要我們不照合約走…
還一直要破壞履保的意義…
那花錢用履保是要幹嘛呢…

我好多好多疑慮…
1.履保應該是只保障帳號裡頭的款項吧?
2.賣方很講明要延遲交屋我該怎麼辦?該有什麼動作?
3.再約出來談?一定要的過程嗎?
(因為擺明約出去就是要勸我們啊,是要談什麼)
4.有沒有我還需要注意留意的部分?


請各位大大們提供您的意見幫幫我…謝謝
根本談都不用談

大家彼此不認識

沒什麼叫做踩那麼硬

合約是公平公正公開,不是槍押著簽,要就改合約,不改想違約就賠錢

不要出去談。一堆盧小小。

另外小心賣方因為這樣在屋子裡亂搞,交屋要檢查清楚
記得該錄音的錄起來, 樓主是當事人可以合法不告知對方就錄音,
或故意講給房仲聽接下來說的全部都會錄音下來!

如果對方真的違約沒按時交屋, 該收的錢就收, 該解除合約就解除
合約, 依法求償. 這代表房子跟你們沒有緣, 寧可放棄重新找.

要是我遇到這種的我就去房仲店裏找店長出來拍桌子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千萬別答應,如果房仲和賣家詐騙妳,到時後進入法律程序,痛苦的是妳們自己,錢不見,沒房住,又一堆鳥事。
契約就是為了保護雙方。
頂多就是再找間房子,但是錢還在。浪費的最多就只是時間。

sadima69 wrote:
你是要約還是握旋呢...(恕刪)

不是斡旋哦~是已經雙方簽買賣契約了~
只能說真的是遇到很糟糕的…對方呢

米絲兒 wrote:
不是斡旋哦~是已經...(恕刪)


照合約走就好啦 房仲都是些賣空賣空的xx
反正出事sop就是捐款離職 然後公司會撇的一乾二淨 然後就只能自己認賠 頂多上電視哭哭
但是完全沒用 台灣法律都是針對老實人設的
對房仲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我自己也被房仲公司騙過

不過聽起來這整件事都蠻瞎的 勸樓主乾脆解約算了
遇到這種鳥事 難保日後心裡面不會有疙瘩 反正房子多的是不差這間
履保只保障放在裡面的錢,所以動用掉的錢就不在履保保障內,其他還在履保內的錢仍然可以保障!!
再來是一般代書都有在做短期放款,看他要借多少錢,要還多少利息叫他自己跟代書喊!!
滯納金應該是一天成交金額的5/10000
看他想延後幾天!!!
這邊要感謝以上各位的分享及建議~
米絲兒在這謝謝大家(鞠躬)

整個事件也真的是個經驗啊啊
雖然真的搞的很不愉快… 會記取此次經驗

若有更扯的後續再跟大家分享QAQ
希望整個順利落幕。
米絲兒 wrote:
整個事件也真的是個經驗啊啊
雖然真的搞的很不愉快… 會記取此次經驗

不要覺得不愉快
人都是要有親身的體驗才會有深切的體會

這過程中..會讓你的人生經驗值提升
而且你會一輩子記得這個經驗

再跟你提醒一次
合約跟履保的功能....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保護你的權益
沒有交屋給你...他們拿不到錢

這是合約跟履保的精神
是你現在的保護傘

不要相信別人口中的人格保證
講難聽一點
你認為把人格保證掛在嘴邊的人...
他的人格值幾個錢
說真的賣方自己有誠意就去信貸周轉或者找親友借錢,如果真的都不行好歹也是叫裝潢設計師晚一點拿錢,怎樣都不該是找買家先拿錢,先不管是否詐騙,光是裝潢資金缺口找買家負責就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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