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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房子卻遲遲下不了手

哈,而且一堆地上權的物件。

打著 租不如買。


問題是,地上權,每年還是一樣像付房租一樣的價錢。

然後最後,房子不是你的。還會收回和終止。還據說便宜3~4成。不會啊,超貴的。打一折後,再打五折
還差不多。看建案要越小心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90868
徐世勳指出,地上權的使用權所衍生問題有二,一來是無法貸款,二來是難以轉讓。他也說,華固的合約竟提到「繼承-使用權」移轉要經死亡者同意,且一旦死亡即視為借款立即到期,十分不合理。

住戶黃先生表示,當初銷售人員不斷強調遠低於臨近行情,他也考量父母年邁需要住有電梯的房子,且相信這種特殊房屋買賣型態是政府未來發展方向,豈料買下後竟是惡夢開始。另名住戶黃小姐也說,銷售人員告訴她不用掛心地上權建案,為了圓夢買房,她不斷出差賺錢,但隨之而來的糾紛,讓父母非常不諒解。


全文:
市議員徐世勳陪同華固新天地住戶開記者,控建商坑殺(記者周彥妤攝)

2017-06-06 12:56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囿於房價高攀不下,購買「地上權」甚或是「地上權之使用權」住宅成市場潛在新選擇,但可要當心踩地雷,淪為「法律孤兒」!市議員徐世勳今陪同「華固新天地」10多名住戶開記者會,控訴建商以不實廣告誘導消費者買下,合約內更有重重陷阱,事後更幾乎無法尋求司法救濟。

市議員徐世勳陪同華固新天地住戶開記者,控建商坑殺(記者周彥妤攝)
市議員徐世勳陪同華固新天地住戶開記者,控建商坑殺(記者周彥妤攝)

市議員徐世勳指出,位在羅斯福路6段的「華固新天地」,土地所有權人為財政部國產署,由華固建設取得開發權。當初建商猛打廣告,接受媒體採訪更宣稱是「可分割的地上權」,引誘消費者認定是由政府管理的定型化契約,直到交屋後才赫然發現竟是沒有物權的房型,不僅無法向銀行貸款,住戶只能以借款形式分期付款給華固,華固更從中謀得高額的抵稅額。

徐世勳指出,地上權的使用權所衍生問題有二,一來是無法貸款,二來是難以轉讓。他也說,華固的合約竟提到「繼承-使用權」移轉要經死亡者同意,且一旦死亡即視為借款立即到期,十分不合理。

住戶黃先生表示,當初銷售人員不斷強調遠低於臨近行情,他也考量父母年邁需要住有電梯的房子,且相信這種特殊房屋買賣型態是政府未來發展方向,豈料買下後竟是惡夢開始。另名住戶黃小姐也說,銷售人員告訴她不用掛心地上權建案,為了圓夢買房,她不斷出差賺錢,但隨之而來的糾紛,讓父母非常不諒解。

陪同出席的龔律師認為,建商誤導消費者,基於廣告不實,建商有涉及詐欺之虞。法務局何主任消保官修蘭表示,目前有115位住戶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建商堅持若住戶要解約,按照合約必須支付15%的違約金,態度強硬。本案為新興交易形態,既有法規無法規範。建管處虞主任祕書積學也表示,目前確實無法令可管,建議中央針對新買賣形態提出對策。

地政局黃專門委員媺雲說明,地上權的使用權不在地政局的管轄範圍內,每3年調整公告地價,對這些住戶多是自用住宅使用而言,非常不合理,地政局為此曾向國產署反應公告地價應有變與不變,以維護住戶權益。

徐世勳表示,受害戶訴求有三,首先,要求歸還地上權及房屋所有權;其次,向銀行貸款而非跟建商借款;第三,建商應有專法管制。徐世勳重申,現今相關單位無法管轄地上權之使用權,這些住戶明顯是法律弱勢,只能在訴訟外謀求最大利益,因此為新型態的房屋買賣做好完善的配套措施,是政府不可懈怠之責。

troy34416912 wrote:
最近想買房子,也看...(恕刪)



如果現在房價1500萬
你只有1000萬預算

大家都想撿便宜下
房價如跌到1400萬
口袋比你深的就買走了
輪的到你嗎

簡單的說就是你買不起
自己想想應變的方法吧




1000萬台北市要買新成屋或是預售屋真的很難
現在新北市這種就會開到1000萬了
更何況是台北市...
一日三千刪 wrote:
哈,而且一堆地上權的物件。

打著 租不如買。


問題是,地上權,每年還是一樣像付房租一樣的價錢。

地上權的概念應該是「長租」,而不是「買」,用租房子的心態去看比較不會踩到雷。
建議你可以看新北市,但不靠近捷運沿線的房子,應該就可以買到新房、正兩房、1000萬以內了,如果你不需要車位的話,買到的機率又更高,加油!
如果找不到,你可以私訊問小摩星,他每幾個禮拜都會發文說,房市崩盤了、對折了、一折了,可以請他幫你找物件,搞不好有喔~哈哈哈😄

ldw406 wrote:
地上權的概念應該是...(恕刪)



此言差很大。

如果要長租的話,地上權就設十年就好。

買5~10年地上權使用。也不怕碰到惡鄰


這種物物,過了十五年。除非你是看附近的租屋 30年後,會漲5倍。不然 60年地上權一定算不合。
中間還要維修有的沒的。每年地價、地租…的,一定不合的。
30年後出租?我看附近的新屋和房租會更便宜吧。零保值。
40年後的大樓…應該不能住了吧。

拿去定存還比較實在。


就看建商敢不敢推 5~10 年的物件 承租,這波動風險小。

要租當然要租新的。買的錢直接定存,用租的不就好了?
一年也才 24萬,相對國內定存 也有10萬 高風險定存1年 5% 30萬。
==>成本低啊。
用買的,相對於 一年 約 13萬+地租、屋稅 12==>就比租的還貴了。


不如 就直接推 用租的不就好了。就不怕滯銷了,還會每年降房租。不然租起他的地方。
房屋價值往下,這些地上權的建案,房屋價格一直往下。

因為買了不生財,租了沒路用。一次長租50年不可能。轉手,腰斬還不一定能出脫,完全不保值啊。
一日三千刪 wrote:
此言差很大。如果要長...(恕刪)


對,我說的就是像你這樣,以租的角度去看,就知道地上權物件划不划算,然後就不會去買華固那種物件了。

若大家習慣以長租的概念來看地上權,未來可能會有各種不同年期的地上權建案出現,包括10年的短期地上權。

地上權有個好處是「有利於都更」,房子年限一到直接收回拆掉蓋新屋,政府若為了未來容易都更,可以鼓勵多蓋地上權。
+1
如果我膝下無子,或不想留房子給子孫,地上權很適合我!!
65歲花750萬買斷到100歲,加上每年稅金約4萬,750+140(4*35)=890萬,以租35年來計算每月租金約2萬!!地段好去哪裡都方便,平面車位也可以出租抵管理費!!這物件哪裡不好了呀!!哈哈


ldw406 wrote:
地上權的概念應該是「長租」,而不是「買」,用租房子的心態去看比較不會踩到雷
(恕刪)
ldw406 wrote:
對,我說的就是像你...(恕刪)



有這種物件當然好啊。
因為房子的價格,會一直下降。

500萬 50 年地上權。 可以分開賣一次10年的話。500/50/12=一個年才10萬 當然好啊。
多餘的錢放定存 也有五萬。一年住新屋,也才5萬。 ,不用房貸付利息。還可出租(地上權)
==>不過別人也應該直接和政府租吧。

然後10年 後折舊重估價。政府負擔。再賣十年。 越租越便宜,然後多餘的錢全放銀行定存。


實際上,超過40年的大樓,房屋應該沒價值了吧(地越來越貴,房子越來越便宜,這是銀行估的,40年的房子本身價值)......
所以第40~50年的 租金應該 接近零元,算100元就好。

政府如果推出這種東西,就讚爆了。
許多人都會有一種想法,
住久了就會以為是自己的。
在他人土地上有竹木、建築物也是這樣,
原來講好的東西,時間久了就不算數了。
舉一個我夢到的例子,政客管你法律規定,對我有利,我就圖利我的選民。(千萬別對號入座)

土地是國家的,
50年之後,住久就是王,他管你期間過了,
萬一裡面有人起鬨,帶著大家逼迫政府讓這群人續住。
打著弱勢的旗幟,無往不利。
以台灣社會民粹的程度,會不會又霸佔著續住?
以上都是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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