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剛一開始沒看仔細,剛剛看仔細了,可以買賣沒錯,所以他的登記方式就是用一個小到不行的主建物+共有部分的車位,難怪他可以登記也可以賣,這建商也太賊了吧!bullet528 wrote:對的,它的權狀上登記是有門牌的,權狀上載明佔該門牌的面積1/55。
badsifone wrote:請問一下那屋子誰在...(恕刪) 我是另一解讀,為了消化過多車位,變賣求現的價值大過這間房的價值。如是用買房的概念買~~一塊地磚+一車位,約有200萬大過~~~一間房+一車位的單價吧?
bullet528 wrote:我是沒買,但賣方確...(恕刪) 你不買 這是討論什麼?民法 有規定 這是大約98年立法規定的我們社區是35年社區 那時候沒有這法律 就有外面的住戶的單純買車位搞得管委會很難管理你認為他是逃避法律 而設立的 小小的區分有獨立產權 而有的車位如果他有使用執照 外觀就是個停車場 不是集合住宅單純的停車場 這樣你買來做什麼?單純停車 那當然你覺得可以 就好!!畢竟他有合法的使用執照其餘還需要討論嗎?
tsai5059999 wrote:你不買 這是討論什...(恕刪) 我討論的這剛好是民國98年後的建物。這樣說也不很對網羅市場上的銷售手法,就學習學習,交換心得,我也是虛心請教。難不成買下去了,才來後悔嗎?再者,它是混合式商住宅,真的是有法定車位,增設車位,而不是停車場。我是想買車位,買個安心的車位,但碰上這問題,我也不很理解找遍眾多的網說明,不就是法條上說的,車位有三種:法定,增設,獎勵。我講白一點,我也問過代書及房仲都是對房子很熟,但對車位,我這種case,真的不很了解。
法律上沒啥缺點,唯一有的就是到時候改建的話你可能分不到甚麼,管委會刁難我覺得就是遇到,不懂法不講理的故意來亂的,不然管委會怕事的哩,而且與法有據正常點的管委會問一下自己的法律顧問,基本上律師講一下都懂不敢刁難,說真的如果便宜的話我又有閒錢在我會買bullet528 wrote:所以,有什麼風險?除了管委叼?還有什麼呢?
palihon wrote:我的疑問是,55個人加總起來的一戶在哪裡? 就建物登記的門牌號呀,只是是1間55個人共同持有的房子通常是以守衛室或管理員室來登記,有的早期建商甚至會以樓梯間或某間小套房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