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案件是民事交易糾紛...
此案件應該有以下做法...
(一), 出售房屋,分配所得
您案件描述中提到"投資"
現在就應以出資比例來計算將來所得的分配!
若當時是以580萬元購得,大哥出資240萬,
那應是24/58, 34/58,來分配將來所得,
若日後房屋出售1160萬元,大哥應得480萬元,小弟應得680萬元,
大哥要求平均分配出售所得,並不合理,於法也無法成立!
*大哥所言裝潢款無任何證明,無法採信,且裝潢也是大哥為其居住所用!
*當時雙方有言明房屋給大哥居住,租金應不予計算...
*若~大哥若不搬家就告訴他...
若不搬遷,房屋仍可出售,只是會低於市價,他必須承擔損失後果!
並另外追朔5年的房屋租金,以市價計算!
(二), 房屋過戶給大哥
請大哥支付小弟的貸款+利息+部分增值費用,
增值費用可討論...看雙方可接受多少金額...
(三), 房屋出租予大哥
以市價計算出租給大哥,小弟就可收此租金繳納貸款,並言明出租期間...
不過~以上~都很可能談不攏,就有以下...
1,到公所申請調解
2,寄發支付命令追溯租金5年,對小弟不無小補...
a,大哥若無於20天內提出異議,就需支付,若再不支付,就可強制執行...
b,大哥提出異議,就進入訴訟程序...若進入訴訟,就請律師吧...
D.O.A wrote:
我弟跟我大哥有筆財務糾紛,現在鬧得不可開交,請各位看看該如何處理?
我大哥15年前邀我弟投資一間房子,我大哥幫忙出240萬頭期款,因為小弟當年公司符合低利貸款400萬,大哥跟他建議可用這筆低利貸款買間房子,我大哥很懂房地產,說絕對不會賠,他不僅出頭期款還會把房子登記給我弟。
他要求只有2個,後續貸款全由我弟出,在小弟結婚前房子都必須先給他住,只要小弟要結婚時就即可討論房子去留,看是要賣掉或是由大哥買下都可以,小弟當初什麼都不懂,心想頭期款他不用出,房子又是登記他的名字,以為自己30歲前應該會結婚,再怎麼算應該不會虧吧,就把身份證印章都拿給我大哥,所有買房流程全由我大哥出面找代書去辦,存折也放我大哥那邊。
去年年初小弟說不想再繳貸款了,感覺自己被騙了,這些年他貸款共付了300多萬,房子也沒住到,現在還剩300萬左右的貸款,真的不想再繳了,但我大哥一直說服現在不是賣房的好時機,直到上個月他們兩個終於扯破臉,我也才知道這整件事。
房子在深坑,房子坪數28坪,當初房子合約上寫800萬,貸款560萬 ,換算一坪28.5萬,但現在實價登錄每坪約30萬上下,小弟特地問了同社區其他住戶,他們表示當年買頂多16-17萬,一聽到我弟購入單價快29萬都非常驚訝,直說太扯,建議我們一定要細查。後來小弟請銀行調出貸款金流,才知道當年買這間房子不過580萬,我大哥委託代書硬是把金額拉到800萬藉以拉高單價取得比較高的貸款,然後他再把多餘的錢轉到他朋友名下。
被我小弟發現後,我大哥才改口說多出的220萬是用來裝潢用,但沒有單據可以證明,強調這220萬一樣是屬於購屋成本,一起跟銀行貸款並沒有任何不對,我跟小弟的疑問都是以15年前的物價水平,220萬的裝潢在28坪的房子該是豪宅等級的裝潢吧,但所見屋內根本就很一般,大部分都是維持建商交屋的樣子,看不到出有花了220萬裝潢的樣子。
現在小弟決定要委託仲介賣屋,但我大哥因為這幾年投資失敗很缺錢,堅持如果要賣就要分一半,不同意就不搬,我弟說想告我哥,但我媽希望可以萬事合,不要鬧到法院上,不知道這種情況大家會如何處理呢?(恕刪)
以為自己30歲前應該會結婚,再怎麼算應該不會虧吧,就把身份證印章都拿給我大哥,所有買房流程全由我大哥出面找代書去辦,存折也放我大哥那邊。
去年年初小弟說不想再繳貸款了,感覺自己被騙了,這些年他貸款共付了300多萬,房子也沒住到,現在還剩300萬左右的貸款,真的不想再繳了,但我大哥一直說服現在不是賣房的好時機,直到上個月他們兩個終於扯破臉,我也才知道這整件事。所以可以知道你弟的算盤打錯了 而且想中途跑走不幹了
這時候再來糾結你哥到底花了多少錢 也是於事無補...
唯一處理的方法 就是快刀斬亂麻 減輕你弟的負擔
一.
把房子拿去委託賣 暫時還是先給你哥住 (畢竟名字在你弟名下) 這部份建議我用專約開高一點的價錢
以免你哥另找去仲介來擾亂行情
二.
由你弟叫你哥買下來 (或是每月讓你哥自己繳貸款 然後你弟也可以住 下面第三點會說)
可以先去叫房仲來鑑價 如果價格你弟和你哥能接受就談妥了
當然雙方不能接受 也可以房子先不用過戶
三.
可先用"設定" "借名登記" "設定抵押權" 房子設定成你哥的名下 但要換你哥去借二胎 等於是貸款轉讓給你哥繳
這些要做"履約保證"
設定是 假設你哥要買回或是幹嘛 要給你弟什麼條件
可以自己去設定某種條件 類似契約書的一種 要給代書費 或設定費用
也可以設定這間房屋到底要多少價錢
(到時候如果是設定成雙方都有持份
再設定比房子價值還高的價錢 就不用怕另外一人拿去跟地下錢莊借貸了)
設定抵押權 就是此房子在未達成某種情況下 就是你哥借名的情況 把你弟設定成債權人
而你債務人不能過戶給他人 (也就是借名登記之後做的防護措施) 讓你哥不能賣掉
履約保證 也是同樣防護措施的意思 但是強制力不足第一項強 且履保要經過法院公證才好
既然是買賣合約 雙方合議 當然要做個履保
以後等房子漲要賣 再扣除你哥現在開始繳的貸款和二胎金額總清償 (這樣做起碼房子還是貸款你弟不用繳 只是借個名字給你哥去借二胎罷了) (而且二胎金額要足夠付一胎剩下的三百萬貸款)
他貸款共付了300多萬,房子也沒住到,現在還剩300萬左右的貸款.後來小弟請銀行調出貸款金流,才知道當年買這間房子不過580萬,我大哥委託代書硬是把金額拉到800萬藉以拉高單價取得比較高的貸款,然後他再把多餘的錢轉到他朋友名下。
第二點 要你哥買下的情況 這上面就是談判的籌碼
可以提告 或是叫他 至少先把轉到朋友名下的錢拿出來還給你弟
如果不行以後可以跟仲裁者表明 有已經給你哥買回的條件
如果你哥說"想把房子買下來" 不讓你弟賣也會是個好托詞...
p.s我不是專家 這上面情況要詢問更專業人的意見...
只是我和我哥 有共同持有房屋 而貸款沒繳清的情況
而且他又用他名下的那份去跟放高利貸的代書借錢(二胎)
一開始還沒爆發他欠錢時 阿姨就建議我用設定房屋多少錢 讓他無法用權狀去借錢
可是結果反而是我哥去借錢
竟然答應代書把他那份權狀去設定抵押權 也就是設定價值房子500萬 代書只借他一半250萬的錢 (我們房子可不只值500萬)
如果我哥還不起利息和本金 我們還不能自己把房子去過戶給別人 倒是代書可以送法拍 拿回他的250萬 而我可能沒錢拿的情況 (這個被設定抵押權的解套方案 就是上述的借名登記 是另一個代書教的方法)
因為第一順位是銀行 那借錢代書是第二順位 且有設定 "我哥那份權利若沒有過戶到他名下 無法過戶"
所以就必須先還他250萬 清償才能買賣過戶(這也是讓法院保護他的債權)
想賣 還要看他臉色
那個代書姓呂 在桃園大有附近 是個該死的胖子 三代都是做這種事的吸血鬼
希望大家去借錢要小心 別被設定抵押權
上面為什麼要簽專任呢
(可能是房仲的話術拉)
但是我委託的房仲是親戚認識二十幾年的房仲店長
他的親戚也就是沒簽專約 然後被其他房仲以某些方式在市場上破壞出售的價錢
導致整個廠房被賤價 甚至被債主過戶
這個我是信了 所以簽專任 3個月以內 就順利過戶完成解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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