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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的買屋合約還有解約的機會嗎?

您說的我都了解,所以我也不忍責怪他們,只是事情發生還是得解決,所以才來詢問大家的意見和想法
退休老人 wrote:
我老了,看法想法與...(恕刪)
~賀小麵の流浪記~熱血物語之轉轉FCR篇~ http://koiibido.spaces.live.com/
Hermanli wrote:
您說的我都了解,所...(恕刪)

傷害已經產生,怎麼彌補?
這家店是直營店或加盟店?
直接找它的總部(客服部)申訴
請它們出來處理還你一個公道
不處理,你就威脅要找傳播媒體宣揚此合約...
毀約
賠上保證金
好像一成
或是斡旋金?

cacaca1208 wrote:
毀約賠上保證金好像...(恕刪)



現在的焦點不是在毀約。 這不是毀約的問題是這個
成屋不動產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的15項第二和六、七 和 十二。
和第12項的。

根據15,所以是賣方事由。成立的話,甚至可以向房仲和賣方求償。契約無效吧。

而最差也是應該是15%上限。

但實際上,再看看。上法院還有得打……。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866026ec-3719-4a41-898c-cda58b1b32d9



十五、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
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契約書。
二、不得約定買賣雙方於交屋後,賣方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三、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四、不得約定使用與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五、不得約定請求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定百分之二十年利率之利息。
六、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七、不得為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首先:
這是個人對個人的買賣契約,非企業對於個人之契約,所以無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之適用。
再者:
房子你們已經現場看過,屋況瑕疵也未被裝璜隱匿,除非你能舉證有其他更重要資訊是賣方或仲介故意未告知,不然一個願買一個願賣談妥價格自無隨意解約之餘地,若執意解約挺多上法院爭執違約金之數額是否可酌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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