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事實與傳言不符,林志玲脫手該豪宅成交價為1.6億元,扣除車位坪數及總價,每坪成交實價是89.4萬元,相較2年前買進的1.57億元,不僅沒賠,還小賺400萬。房仲業者指出,林志玲買進時間點是房市低迷時刻,賠錢機率低,待10月份最新實價揭露就會「打臉」不實謠傳..."這個案例真的能夠看出房市真的往下走了,這是林志玲加持過的房子,有名人加持過也才小賺 400 萬?其他成本什麼的加一加可能入手都還不到200,這也才40萬人民幣,林志玲在大陸隨便一個廣告都不止這個價碼,相信她一定看不上眼,她也不缺這個錢,如果仲介在賣房時,打著林志玲的名號都還只是賺這樣的話,那就更不要講其他默默無名的賣家得如何賠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