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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疏失斡旋我該怎麼拿回來?

如果你這情況是找信義房屋的仲介,保證全部拿的回來,屋主沒收的錢信義房屋會賠給你,因為是家員工的失誤,不該讓買方來承受

sana73525 wrote:
小弟最近才剛開始看...(恕刪)


第一:仲介沒有照正常程序走到最後買方發現問題後導致的糾紛,現在是屋主已經同意賣了問題出在這邊。
第二:我比較想知道的是當初看房子的時候你有隨口問這塊空地的所有權是誰?還是你認定他的所有權人就是房子所有權人?聽這樣講這問題很大,如果有蓋起來當成曬衣場使用的話這就是違建,這可能就會導致買方誤會得地方,以為他是所有權人的,也可能會造成買方出價以為是買到連這塊空地實際上是買到違建加侵占。不管有沒有蓋起來卻當曬衣場使用得話這就是侵占。

riklin wrote:
仲介只能賣所有權狀...(恕刪)


所有權狀 地籍資料等東西
都是在告知我成交之後我跟他要才給我的

簡單來說~簽斡旋之前~我除了一張斡旋書什麼都沒看過
sana73525 wrote:
所有權狀 地籍資料等東西
都是在告知我成交之後我跟他要才給我的

簡單來說~簽斡旋之前~我除了一張斡旋書什麼都沒看過(恕刪)


仲介有主動告知該土地是買賣區域嗎?照目前來看來應該沒有..你都沒提過..

那..你有主動問過該塊土地的所有是在買賣區域內嗎??照目前來看來應該一樣沒有..因為你都沒提過




那..為什麼你會主動的認知..這塊地應該是買賣區域內的土地??




為什麼?



畢竟你說了...土地是從你想買的該屋和隔壁後門打開都可直接進入的??

並不是單純一定要從你想買的這間房子才能到達的土地?

所以為什麼你會主觀的認定??該土地是屬於你們買賣的區域?
黑羽斷翼 wrote:
仲介有主動告知該土...(恕刪)


你看錯重點了
他有沒有誤導是不是故意的並不是重點

而是
我在看屋時 簽斡旋前後 甚至3天後告知成交後
我除了一張斡旋書什麼都沒看到過

仲介在執行業務時,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於雙方當事人簽約時,仲介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與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如果仲介違反上開規定(例如常見仲介未先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待要簽約時買方才第一次看到,讓買方措手不及),仲介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涉及故意隱匿或提供不實資訊,輕則仲介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重則買賣契約可能無效或被撤銷,甚至仲介可能有刑事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嫌。


這樣還不算疏失嗎?


sana73525 wrote:
你看錯重點了他有沒...(恕刪)


不算..也許有爭議...旦你爭的東西不是房屋本身........



簡單點..

你硬去主張不動產說明書上沒有你的簽名

仲介在這一方面上有程序瑕疵

進而主張退錢




旦...花費的時間精力值不值1萬5...

自己去衝量吧
黑羽斷翼 wrote:
不算...(恕刪)



小弟社會經驗不多

這件事的發生 處理方式 甚至於結果就算不盡如意

整件事的經歷 經驗對我來說早已超過1萬5甚至3萬了

這事如果有進調解會 甚至進到法院部分
小弟再來敘述過程吧


對了 至今我也沒收到房仲傳給我 屋主簽收違約金的證明
這個我得主動要 還是 這個也不會有?

信任都是這樣一點點的懷疑 開始崩壞


sana73525 wrote:
小弟社會經驗不多

這件事的發生 處理方式 甚至於結果就算不盡如意

整件事的經歷 經驗對我來說早已超過1萬5甚至3萬了

這事如果有進調解會 甚至進到法院部分
小弟再來敘述過程吧


對了 至今我也沒收到房仲傳給我 屋主簽收違約金的證明
這個我得主動要 還是 這個也不會有?

信任都是這樣一點點的懷疑 開始崩壞...(恕刪)



你都要拿法律責任去壓房仲了

再談信任無意義

對方也不會相信你還對該公司有後續交易的意願

雙方要衡量的是 差一萬五要不要打官司

sana73525 wrote:
小弟社會經驗不多這...(恕刪)


這聽起來是仲介沒有做好流程疏忽在先,但到最後買方因為一些因素不想買而找疏忽抓仲介毛病。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是當初看房子這塊空地有沒有被蓋起來當成曬衣場?如果有得話買方認為是房子的一部分這到也合情合理,如果沒有的話若是買方自認為這塊空地是屋主的,那我只能廠廠了。現在是你都想走法律途徑了你還希望仲介跟你談信任??

迷你張 wrote:
這聽起來是仲介沒有...(恕刪)


說是空地或曬衣場或許會讓人感覺很大
其實也就是後門的那一片牆上弄個遮雨棚連到對面的牆壁
大概也就兩台機車並排的寬度
而且在591的網頁上
看房屋照片 那塊地是有拍的
而且沒有 附近街景示意圖 的浮水印

現在還在私下調解中
確定調解不成才走法律途徑
這不是很一般的程序嗎?

還是社會的認知 是有想走法律途徑的想法 就不需要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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