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43 wrote:
奴隸幾乎都是被強迫的&失去自主權力,
但您有選擇性...可以租偏遠地區的小茅房,
租金會像您說的那樣便宜又大碗
地主霸佔了土地「把社會在這塊土地上投入的勞動力私有化」為自己所佔有的那一個部分
那一個部分就是「地租的來源」
並且隨著國民所得提升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地主霸佔的那一個份額會越來越高,表現為「收到的房租隨著國民所得提高而越來越高」
並且地主並不需要投入勞動力只是佔有別人的勞動力,所以能收到房租
首先為什麼房產主能夠收到房租????? 是因為他壟斷了市中心生產力最高的那一塊區域位置
那一塊區域位置為什麼有生產力????不是因為地主投入了勞動力
而是整個社會對他周邊所在土地投資了大量勞動力和基礎設施(橋梁、道路、捷運站、學校、甚至是吸引人材聚集提供勞動力的地方)
所以那塊精華區域的土地才會有價值,這樣你清楚了嗎?
為什麼台北市中心的土地比中央山脈值錢?????不是房產主投入了勞動力
是因為別人在這塊土地上發展製造業和服務業
而地主才有可能把其中一部份利潤份額占為己有成為地租
這個被占為己有的部分會隨著經濟發展越佔越多
例如40年前的台北房價和房租 就會比現在更低
不是因為房產主在這40年中間投入了勞動力,而是整個社會被他佔有
White bear wrote:
奴隸是"人",奴隸主的獲利是犧牲奴隸的基本人權而來。土地是人嗎?
真的是不倫不類的比喻。
chris43 wrote:
奴隸幾乎都是被強迫的&失去自主權力,
但您有選擇性...可以租偏遠地區的小茅房,
租金會像您說的那樣便宜又大碗
馬克思分析過如下觀點,奴隸制度和雇傭勞動制的差別在於,
其一奴隸制度是永久出賣自己給資產階級,
雇傭勞動一個是是一個月一個月一點點的賣,零碎的出賣自己」,或1小時一小時的出賣自己
其二奴隸是永久屬於奴隸主的,
雇傭勞動制度之下勞動者雖然不是永久屬於某一個資本家,但是他如果不賣給某一位資本家,他也要把自己出賣給其他的資本家
因為「生產資料壟斷在資本家手裡」所以他必須出賣自己
勞動階級不屬於某一個資本家所有,但是「他屬於整個資本家階級所有」
雇傭勞動與資本
總之,勞動力①是一種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僱傭工人出賣給資本的一種商品。他為什麼出賣它呢?為了生活。
可是,勞動力的表現即②勞動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動,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現。工人正是把這種生命活動出賣給別人,以獲得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可見,工人的生命活動對於他不過是使他能夠生存的一種手段而已。他是為生活而工作的。他甚至不認為勞動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相反,對於他來說,勞動就是犧牲自己的生活。勞動是已由他出賣給別人的一種商品。因此,他的活動的產物也就不是他的活動的目的。工人為自己生產的不是他織成的綢緞,不是他從金礦裡開採出的黃金,也不是他蓋起的高樓大廈。他為自己生產的是工資,而綢緞、黃金、高樓大廈對於他都變成一定數量的生活資料,也許是變成棉布上衣,變成銅幣,變成某處地窖的住所了。一個工人在一晝夜中有12小時在織布、紡紗、鑽孔、研磨、建築、挖掘、打石子、搬運重物等等,他能不能認為這12小時的織布、紡紗、鑽孔、研磨、建築、挖掘、打石子是他的生活的表現,是他的生活呢?恰恰相反,對於他來說,在這種活動停止以後,當他坐在飯桌旁,站在酒店櫃檯前,睡在床上的時候,生活才算開始。在他看來,12小時勞動的意義並不在於織布、紡紗、鑽孔等等,而在於這是掙錢的方法,掙錢使他能吃飯、喝酒、睡覺。如果說蠶兒吐絲作繭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那麼它就可算是一個真正的僱傭工人了。
勞動力①並不向來就是商品。勞動並不向來就是僱傭勞動,即自由勞動。奴隸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勞動力①出賣給奴隸主,正如耕牛不是向農民賣工一樣。奴隸連同自己的勞動力①一次而永遠地賣給奴隸的所有者了。奴隸是商品,可以從一個所有者手裡轉到另一個所有者手裡。奴隸本身是商品,但勞動力①卻不是他的商品。農奴只出賣自己的一部分勞動力①。不是他從土地所有者方面領得報酬;相反,是土地所有者從他那裡收取貢賦。農奴是土地的附屬品,替土地所有者生產果實。相反地,自由工人自己出賣自己,並且是零碎地出賣。他每天把自己生命中的8小時、10小時、12小時、15小時拍賣給出錢最多的人,拍賣給原料、勞動工具和生活資料的所有者,即拍賣給資本家。工人既不屬於某個所有者,也不屬於土地,但是他每日生命的8小時、10小時、12小時、15小時卻屬於這些時間的購買者。工人只要願意,就可以離開僱用他的資本家,而資本家也可以隨意辭退工人,只要資本家不能再從工人身上獲得利益或者獲得預期的利益,他就可以辭退工人。但是,工人是以出賣勞動力①為其收入的唯一來源的,如果他不願餓死,就不能離開整個購買者階級即資本家階級。工人不是屬於某一個資本家,而是屬於整個資本家階級②;至於工人給自己尋找一個僱主,即在這個資本家階級③中間尋找一個買者,那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