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jan64 wrote:
這很合理,想像一下,本來樓上也許一家四口人,
現在隔五間,如果一間給你住兩人,就可能近十人
一方面是人多必有白癡,難免有幾個電器使用超載或安全問題。
一個是樓地板承重結構,老公寓樓地板都10~15公分厚
一堆人在你樓上進進出出跑跳的,住樓下的不就悲劇了?
還有建議樓主不動聲色,工班動工時進出沒那麼嚴格,
妳就假裝參觀,多拍照蒐證,接下來再決定怎麼做。
尤其幾乎都會漏水,,沒有例外
sandyhps wrote:若地址確實位於台北市,並已申請室裝審查,一定要在門口貼上「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若沒有此證,建議檢舉即可要求停工。
已經申請施工許可證後,市府建管單位一定會追辦竣工合格證,這點倒是不用擔心;除非施工期間辦理退件....那表示應回復原屋狀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