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op999 wrote:
多謝忠告,但卻時所...(恕刪)
下列是我去查詢民國64年的資料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科技人員約聘要點
第四條
各機構約聘人員之職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列入預算,但預算內未
列約聘人員員額者,如確屬業務特殊需要;得在原核定預算員額內報
部核准後勻用。
第六條
約聘人員之報酬視工作之繁簡難易、責任輕重、羅致困難程度,與應
具之專門知能條件,按交通事業人員用人費待遇支給辦法及交通事業
人員用人費待遇計算標準表之規定從優比照相當資位職務支給。
簡單來說約聘人員的薪資是受預算限制的,第六條從優比照了不起也和公務員差不多。
我實在無法相信,令慈約聘人員的薪資有達四萬元之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