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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秒懂房市(待售餘屋排名,1中壢 2小港 3淡水 4竹北...)


gogoegg123 wrote:
2012奢侈稅實施...(恕刪)


這個年頭房價這麼高
年輕人買不起雙北
台北市的家戶所得才年收150萬
怎麼買?
有錢人還是少數
那麼這些量要給誰吞?

投資客在這個節骨眼要賺也不易了
建商要大賺也一樣不易
台北市也無多少地可以蓋
都更又不易
北市不是沒人氣
只是太貴了⋯

真正好命的只有地主⋯
豪哥大 wrote: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跟...(恕刪)

去年房市創20年新低,慘況空前,
你有聽過建商或代銷或仲介說過,去年新成屋銷售了12.2萬戶這個數字嗎?
12.2萬戶算非常高了,大概只有95、96那幾年才可能,

懶得跟你說了,麻煩去請教建商或代書

貼內政部對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和買賣移轉登記的說明給你研讀好了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有看到任何一句關於移轉的字句嗎?


二、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

有說到買賣移轉包含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嗎???
請問你是在哪裡看到的?
豪哥大 wrote:
而是買賣移轉棟數包含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恕刪)


完全不相干的二件事,這樣清楚了沒?

KingDavid520 wrote:
完全不相干的二件事,這樣清楚了沒?

你一直想要揮這是兩碼子事,橘子跟蘋果是不一樣的東西
我只想說買賣移轉棟數的數字已經(內含)了這個部份的數字
這兩個數字在內政統計月報m4-05是同時存在的
簡單說去做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必定是你已經向建商拿到新房子
代書去地政事務所辦完才能轉交房屋與土地權狀給你
建商賣你買當然算是買賣移轉棟數的一部份
啊~你是在質疑什麼?


建商既有存貨大約16萬戶
建商一年大約生產6萬戶
建商一年完成銷售12.5萬戶
這個數學有這麼難嗎?
豪哥大 wrote:
你一直想要揮這是兩...(恕刪)

使用執照核發後才能買賣,這總沒有錯了吧?
你把這張圖的數字看清楚再回答吧


為何第一次登記數都大於使用執照核發數???
新成屋成交數比使用執照核發數多???
沒有使用執照能買賣嗎???

所以第一次登記和買賣無關,這樣你清楚了嗎???
KingDavid520 wrote:
使用執照核發後才能買...(恕刪)

要有使照才能買賣?未必吧
一堆"農舍"不都只有雜項執照?農舍難道不能買賣?
當然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也有例外規定,不過
OK!按定義也許依使用執照數計算會比較接近新成屋買賣
但即使這樣要消耗16萬戶餘屋化去
建商應該會比較希望採打折打包出售給投資客吧
這些有買賣可是暫不過戶的部分就算不到了
豪哥大 wrote:
也許依使用執照數計算會比較接近新成屋買賣...(恕刪)

一開始說是外加,後來說是內含,現在變成使用執照

爭氣點不行嗎?登記是登記,移轉是移轉,執照是執照,

意義不同,根本不能扯在一起,

買賣移轉有二造,一個買方、一個賣方,第一次登記、使用執照只有一造,就是登記人,

扯了半天,變來變去,只好先把你列為黑名單,免得本文失焦

豪哥大 wrote:
建商一年完成銷售12.5萬戶
這個數學有這麼難嗎?
...(恕刪)

使用執照才核發9萬多戶,建商可以銷售12.5萬戶,
而且每年都這樣,建商銷售都比使用執照多,
這一題還真的很難

豪哥大 wrote:
要有使照才能買賣?...(恕刪)


論財力
您比樓主還差的遠
人家都會精打細算
只是不張揚而以...
謝謝K大,真的是秒懂。這量的差異真大。要買房真的是要再等等
KingDavid520 wrote:
今天心情大好,再好心...(恕刪)


建商蓋好房子時,必須先做測量登記,取得所有權

才能買賣.

第一次登記


第 78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第 79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起造人就是建商
開版大大分析精闢
現在兩岸冷凍
公教年金改革
島內經濟不振
餘屋不斷囤積
數據不會騙人

唯一有利的只有低利環境
剛需們要下手前可千萬要想好
負擔的起在買
真的不要勉強

至於投客們想賺錢
風險就讓他們自己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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