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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效法韓國首爾的做法,「只要70%的住戶同意就可以進行都更」

讓建商主導都更
就會一直碰到釘子戶意氣用事的問題
然後政府若要強拆就會有圖利建商暴利的質疑聲
而建商在其主導的都更案中透過種種手段
提前插旗大灌人頭住戶
浮報建築成本
建商獨吞透過法規低成本獲得的大量容積獎勵
權利變換的不當鑑價
私下黑箱協商收購權力書等方式
搞到謠言滿天飛
也的確賺到許多暴利
釘子戶就更不甘心
最後變成意氣之爭
怎麼協調都沒用

釘子戶的產生是因為疑慮政府聯合建商侵占其權利
自認為佔住了理
這樣當然無法進行下去
政府的確把都更交給建商可以插旗主導
完全失去自由市場的競價機制
能不能公平分配單看插旗主導建商的良心
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因此最大的問題就是
政府也是在都更法規細節中暗助建商強勢主導
並巧妙的侵奪原住戶利益
也讓建商可以透過各種人頭插旗與黑箱協商等方式
取得完全主導權
故意圖利建商去侵奪原住戶的利益
才造成整個都更大失敗


因此最好是強推公辦與自辦都更
公辦自辦都更的條例可以更強制一點
容積獎勵也要多放寬一點
因為沒有一個用黑心方法在細節中賺暴利的建商
容積獎勵放寬後
精華區自辦都更通常住戶都有大利可圖
政府也可以透過銀行專案貸款
我就不懂一堆公家銀行給建商超貸亂貸洗錢
結果最需要公家銀行來支持的卻沒看到政府出力?
以整個房地來當抵押品
住戶不用出一毛錢
還能先領一筆外住租金的貸款金額
真的蓋好後多出來的房子無法馬上賣掉還貸款
政府也可以透過低利補助要銀行給幾年寬限期之類的
只要有心這都可以輕易做到
公辦自辦都更對舊政府來說因為沒利可圖
就是丟給建商亂搞一通當然做不好
這跟釘子戶根本沒關係

政府從中協調也能顯現出公信力
因為全體利益本就是由全體住戶均分
不會有建商瓜分巧奪的問題
在這情況下釘子戶硬要反對就變成完全沒道理
所以就很容易協商與強拆
政府的強拆立場也就站得住腳

所以公辦與自辦都更才是正途
政府成立專門機構來輔導
政府協助銀行專案貸款給自辦都更
建商就只負責最後的投標蓋房子拿合理的建築費用
這樣才是解決釘子戶的正途
也才是健全台灣房地產亂象的正途
政府無能又想圖利建商拿回扣當然什麼事情都辦不好
卻把都更失敗責任推給釘子戶


當信任因為利益分配被嚴重懷疑時
是根本無法談理的
釘子戶的種類也很多
又不是所有的釘子戶都是寧死不都更
很多是建商依靠錯誤的法規細節
從原住戶手中大賺暴利
造成整個互相信任徹底瓦解
最後才演變成寧死不從的意氣之爭

"永春都更案翻盤最大的隱憂,是100多戶同意戶竟可被僅持有0.8%土地面積、權變價值4千多萬卻索求12.9億的不同意戶綁架,經過漫長17年還是回不了家,台灣社會的公平正義究竟在哪裡?"引用自:原文: 永春案大逆轉震驚各界 釘子戶無解…判都更死刑

不同意戶常常都用: "我是不滿建商,才故意開高價。。。。不是真的為了錢"
如果法令、司法仍然保障不同意戶(少數),那麼"都更的同意戶的權利(多數)",可能才是真正最不受法律、國家保障的"真正弱勢及少數",這是這幾年來,台灣最可悲的一件事。
就算以後主導者由建商改為"政府單位",這樣的事情,怎能保證不會發生?
這樣的政府,連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權都保障不了,還要人民期待什麼??


永春案讓都更陷入絕境
永春案在當年排第2順位要拆的

結果第一順位的文林苑

被憤青、導演、摸奶的阻擋

導致後面的通通停擺

怪誰?

TainanTransformation wrote: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恕刪)


大法官釋憲這關不過
什麼法案都違憲...

sonic172 wrote:

所以公辦與自辦都更才是正途
政府成立專門機構來輔導
政府協助銀行專案貸款給自辦都更
建商就只負責最後的投標蓋房子拿合理的建築費用
這樣才是解決釘子戶的正途
也才是健全台灣房地產亂象的正途
政府無能又想圖利建商拿回扣當然什麼事情都辦不好
卻把都更失敗責任推給釘子戶
...(恕刪)


這樣財團就沒錢賺了...所以不會通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19416

說自己不要錢不要參與都更的 騙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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