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扯,扯到有點不太相信就算我今天靠第二間仲介買到較低價也沒什麼奇怪的,原因很多例如第二間仲介比較積極,比較會談,屋主也比較喜歡第二間仲介跟第二間仲介比較有緣之類的自然就可以買到比第一間低價而且有時候屋主讓利只在一念之間當面談時少1,2百萬都有可能第一間是在惱羞什麼呢
這種房仲老鼠屎竟然還可以活到現在想必你買的房子應該是總價高達千萬才會讓他覺得賺不到這筆服務費他覺得不爽吧不過也不用理他,告的贏就有鬼另外順便看是那一家的房仲,直接客訴到總公司去說你們公司有這種的房仲,我看他還要不要臉
s00689362002 wrote:不好意思請問我原本要...(恕刪) 比較好奇的是怎麼沒有人問到,請問第一家仲介怎麼會知道賣家賣給你?1.第一家仲介是由屋主方得知2.第一家仲介是由第二家仲介方得知不然怎麼會知道呢?
存證信函有法律效用若是內容有不利己方未來走上法院是會吃虧不理會也等同你認同他方所述說最好方式是回一封存證信函指證他所提內容無效他隱藏第三聯也構成業務過失跟意圖詐欺勒索這都是可以好好玩死他的!如果是連鎖或是大品牌,記得連同店長跟公司一起告
s00689362002 wrote:不好意思請問我原本...(恕刪) 不...我建議樓主也找律師 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副本給他們總公司留撕毀的記錄跟拿回斡旋的證明等著吉對方 看看誰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那個仲介真沒法律觀念... 也不怕賠了夫人又折兵
我認為買賣以誠信為主,目前只單方面聽版主呈訴,但總覺得似乎內容有所保留,且房仲業者常年買賣房屋交易,對於交易法一定有相當的經驗,是否版主有所隱瞞不然房仲不會輕易對你有所提告動作。請版主確實說明較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