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hugh wrote:文林苑是將原本可以不被納入都更範圍的獨棟建築物強行納入,而這位先生的房子卻是大建築物中的一戶。連這麼大的差別都看不出來,真的是“好惡亂其中”嗎? 也不曉得為何他還敢上公視「有話好說」自獻醜,節目中主持人當然要公平地揭露該來賓的爭議點。個人覺得,都更只要73開就應過 --- 7比3就是壓倒性的多數,難道壓倒性的多數要服從少數嗎,況且都更不是剝奪財產值或可居住值,反而是增加財產值或可居住值,並無某些教授所說的剝奪人民財產或居住人權的狀況。現在政府要趕快推動的應是「建立多個具公信力的都更個戶鑑價小組/系統」,真正公正的個戶鑑價就是多個鑑價小組/系統的鑑價平均值(當然要先去頭去尾再平均)。當然文林苑該戶若有開天價的狀況,也應被視作「半」釘子戶,因為該戶雖可歸為可分離戶,但常人都看得出來該戶若加入都更會使整個基地完整好規劃。
「擬訂臺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 520 地號等 21 筆土地」都市更新審議案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重點一、這個新北的案子沒有拆照;新北也沒有撤建照(林洲民回應張姓屋主質疑)二、北市府和屋主開會的會議記錄是希望屋主(3/21)搬走(3/23)上午遭到欣偉傑建設前往拆屋
看看這裡一堆拿文林苑及張藥房來類比此案, 完全不一樣的情況如何類比, 張藥房是區段徵收, 不徵收會不會影響整體開發案? 完全不會, 政府硬幹而已.文林苑也是獨立產權, 不參加都更會不會影響整體都更案, 也不會, 主要問題是建商已經賣屋了.此案呢? 張姓仲介只擁有那棟樓的1/4產權, 其他3戶都同意了, 他沒有不同意的權利, 因為土地是共同產權, 共同產權就是少數服從多數而不影響他的權益. 也就是說共同產權的所有人權益是相同的.而不同樓層有不同的價值,依價值換算.為何大家不聲援他, 因為他是明顯的房市蟑螂, 大家還是有是非的, 為何大家聲援張藥房, 因為張藥房可以不拆,也不會影響任何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