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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新制看過來!房東不可以再這樣做

23015432 wrote:
這點是錯的,只要你能證明你是房屋所有人


戶政事務所的程序很單純 辦除戶的時候 把所有房屋所有權人提供的名單以外的所有戶籍都處理掉

至於被處理掉的是誰有多少人叫什麼名字 通通恕難告知 房屋所有權人也不可以知道 這就是現實

房客寄戶籍沒有問題是運氣問題 大部分也不會有問題 會有黑衣人上門查看 還是社區的管理人員告知

連管理人員說是社區委員家沒有住這個人 這些人不鳥就是硬要來看房子 也不是戶口被遷走就馬上來

這些房客還有當初設籍的人拿著身分證件到處招搖撞騙 出事以後 這些受害者也只能找到當初設籍地

房子被其他人寄過戶籍沒事就沒事 真的發生事情終身難忘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戶政事務所的程序很...(恕刪)


這樣的話如果房東跑去除籍 可是房子有人租 而且房客有設籍 那房客不就被除籍了?

basketballjoe wrote:
這樣的話如果房東跑去除籍 可是房子有人租 而且房客有設籍 那房客不就被除籍了?


我有提到戶政事務所有一定的程序去處理除籍的事 記得有被告知 除了去現場查以外

也會透過不同的系統 例如勞健保等體系還有國稅局等單位去查察

確認房客真的沒有住在那裏了才可以把戶籍轉到戶政事務所

當初辦的時候有建議要多等一些時間才可以辦好 若房客還住在戶籍地 房東是無法強迫把戶籍搬走

所以即使房客欠房租不給 租期到了也不管還賴在當初的房子沒有搬走 房客的設籍還是無法搬走的

感覺新制只是政府想增加稅收
承租人出租人的矛盾讓你們自己去鬥
vincent4501完全正確

這又是一樁典型的假『正義』之名行『課稅』之實

民眾被政府賣了還幫政府算鈔票

不過這也是無法阻止的事了
20202020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樓上幾個大大是真的...(恕刪)


以前運氣好沒碰到不表示以後就不會遇到,政策已定無法改變,假設房客要來租屋,我先問房客有入戶籍的需要嗎?房客若回需要,我就以房子已經有人下定金的理由拒絕出租,這樣應該沒有違反規定吧,這種房客留給不怕麻煩的房東

東哥cdy wrote:
以前運氣好沒碰到不...(恕刪)


如果房客先跟房東騙說不必入籍....住進來又反悔說要入籍
即使之前簽約有白紙黑字說"房客同意不入籍若反悔就退租"....但站在政府入法的角度這樣私下的承諾原本就不合法
若房客一再堅持入籍甚至不爽房東不給入籍跑去申訴到時要被30萬....這樣之前房東私自的契約有效力能保護自己嗎???
看來當包租公越來越難了
謝謝指教!
東哥cdy wrote:
假設房客要來租屋,我先問房客有入戶籍的需要嗎?房客若回需要,我就以房子已經有人下定金的理由拒絕出租,這樣應該沒有違反規定吧,這種房客留給不怕麻煩的房東


東哥大房客當然都是說不會設籍 等約簽了 房東都是等到戶政單位發函或是被電話告知才知房客去設籍

一旦說為何騙房東 房客只要一搬出消保官 房東又有甚麼能夠跟消保官講的 要自保有幾個要素 請參考

首先:慎選房客這種講一百萬次千篇一律但還是要說

對房客而言 房東只有疑人不租 租人還是要疑 隨時要還疑

當房東最忌諱臉皮薄 該問就問 做甚麼行業 甚麼人來住 生活作息為何 工作證明

連陪同來看房子的身分要了解 謊言會在不經意中流露 一旦房東發現有問題

對真正工作支吾其詞與收入與房租不相符者 立刻關門送客不再相見

即使當場要租也麻煩潑個冷水 藉口房子需要整理或是條件要長輩同意

另約時間細談租賃細節以後再出租


新房客切記不要給長租期租約 這點要忍住 素昧平生是無法信任

總要有些互動 了解來路與身分後再考慮長約

設籍原因也很重要 一般家庭因為有學區或是申請補助需要設籍

但孤家寡人在外工作與求學要設籍就要考慮清楚


當然講這樣多就沒問題 當然不可能 人心難防

很多房屋條件差或是開天價乏人問津的房東以上這些就不易守住

唉 無解 房東從今以後一定會更小心篩選房客

房客的不當回應哪怕說錯一句話都會讓房東有疑問而租不到房子

反正所謂政府的德政與居住正義 就是讓房客與房東互相提防 小心會被對方給吃了

讓被濫房客欺負過的房東能可享蚊子而不願出租 房屋出租供應減少

年輕與弱勢在社會宅供應不到的地方 更租不到房子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東哥大房客當然都是...(恕刪)


[轉載]房仲業者陳泰源:「公證的話就可以直接憑著有做過公證的租約,去強制申請處去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從房客的銀行帳戶直接去扣錢來補貼損失。」

包租公面對著知人知面不知心的鬼島OK(奧客)
請問關於租約公證要如何做來保護自己呢??? 有經驗的大大可否分享流程與費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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