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哥大 wrote:我覺得你就只想耍嘴...(恕刪) 就算蔡政府再有魄力, 不打算選下一任了, 強拆民房若重演大埔事件張藥房, 那麼勢必重創政府支持度. 就算蔡不選, 其他同黨的還要選, 所以動用公權力強拆釘子戶我看還是很難的啦.
牛奶伯 wrote:就算蔡政府再有魄力, 不打算選下一任了, 強拆民房若重演大埔事件張藥房, 那麼勢必重創政府支持度. 就算蔡不選, 其他同黨的還要選, 所以動用公權力強拆釘子戶我看還是很難的啦. 雙北要拆也是柯P 及朱立倫的問題
豪哥大 wrote:我覺得你就只想耍嘴皮子而已,完全無視已在做的事實釘子戶再勇也不過是一戶人至多幾戶人能跟公權力比?蔡政府敢當著媒體敲鑼打鼓當然就不怕質疑她做的魄力只能搬出那種前朝往事不過是讓網民笑掉大牙而已歷史上壓上政治威信還沒擺不平老百姓的例子尤其是合於大多數人了利益時更是如此深思一下吧,重點並不是擺在會不會幹而是該怎麼幹了簡單說,你lag了^++^ 偶從page 1 就說是假議題了假議題要變成真議題,就是發的錢要多啊,再不然就是有黑天鵝
牛奶伯 wrote:就算蔡政府再有魄力, 不打算選下一任了, 強拆民房若重演大埔事件張藥房, 那麼勢必重創政府支持度. 就算蔡不選, 其他同黨的還要選, 所以動用公權力強拆釘子戶我看還是很難的啦. 推老宅都更又不是蠻幹當然要把改建條件設計得讓大多數原居住者認同也就是只需要在乎你做的是不是符合多數人的公益(明白說就是受有利益)多數人贊成要拆當然就應該拆有個別釘子戶就應該排除為極少數人極大化的私慾讓公益原地踏步就是個錯誤的事情這個道理應該很淺顯,不該跟張藥房那種事混為一談
豪哥大 wrote:推老宅都更又不是蠻幹當然要把改建條件設計得讓大多數原居住者認同也就是只需要在乎你做的是不是符合多數人的公益(明白說就是受有利益)多數人贊成要拆當然就應該拆有個別釘子戶就應該排除為極少數人極大化的私慾讓公益原地踏步就是個錯誤的事情這個道理應該很淺顯,不該跟張藥房那種事混為一談 少個阻力至少不會有覺醒青年及導演
豪哥大 wrote:推老宅都更又不是蠻...(恕刪) 很難這是台灣不是大陸跟日本政府執行力那麼差(菜跟柯的能力不相上下)到下次總統選舉之前樂觀點可能頂多成功都更幾棟房子吧你相信這個就跟你相信菜8年蓋的出20萬戶社會宅一樣天真https://tw.mobi.yahoo.com/news/傳建社宅與都更將定案-以帶動內需經濟-050511489--finance.html
都更?~做夢~光法律與憲法之爭都喬不定了來來回回又一個十年永春案等於白忙一場回到原點___________永春都更案 兩度釋憲成功2016-11-12 03:13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永春都更案彭家人兩度聲請釋憲成功。彭家第一次聲請釋憲,成功讓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卻因被宣告違憲的法令在期限內仍有效,聲請再審被法院駁回;二度聲請釋憲後,大法官昨天作成第七四一號解釋指出,凡過去宣告法令於一定期限失效的解釋,聲請人都有權請求再審,檢察總長也可提起非常上訴。永春都更案位於忠孝東路、松山路口,共有一百餘戶,在同意戶支持下,森業營造提出變更計畫,將原本的全區重建,改為重建、整建併行,把不同意戶彭家所在的公寓列為整建區,獲北市府同意。彭家不服北市府的行政處分,打官司卻敗訴,後來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前年作出第七○九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部分規定違憲,相關機關應於一年內檢討修正。彭家人隨後聲請再審,法院以法令在一年期限內仍然有效,駁回再審聲請,彭家「贏得釋憲,卻輸掉官司」。大法官針對人民「贏得釋憲,卻輸掉官司」的問題,在第七二五號解釋指出,法院不能再以法令仍有效為理由駁回訴訟,要依大法官解釋所諭知的救濟方法審判,或等待新法令公布後再作裁判,敞開救濟之門。不過,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只適用於該解釋案的聲請人,彭家人無法適用。彭家不服,主張大法官宣告違憲的類型無論是「立即失效」或「限期失效」,都應賦予當事人聲請再審的權利,才符合平等原則,二度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天作成第七四一號解釋指出,只要人民曾聲請釋憲,且終審裁判所依據的法令經大法官宣告於一定期限失效,人民都可以據此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也能據此提起非常上訴。________________另外都更之後你的下場是?~生不如死~不買房 等繼承 等都更 不勞而獲住新房=噗=2016-11-15 19:52台灣醒報 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都更後稅賦暴增「都市更新也不只是權利變換而已,政府觀念還停在同坪數換同坪數再加車位,但在稅賦的計算上就足夠卡死整個都更。」莊孟翰指出,103年房屋稅改成新制,若考量都市精華地段與建商採用高級建材,都更後的「高級」房屋稅價差太大,曾有開雜貨店的民眾在都更前房屋稅徵收4萬元,配合都更後卻要收62萬元,連兒子都不敢要這間房子,光是提供半稅優惠根本不切實際。
jiangliki wrote:還真的以為都更推得動 ??...(恕刪) 不必砲我 暫不論法律事1.房捐大漲(約莫十倍)2.土地持份減少(譬如 老公寓約7-8p..變成大廈3-4p)3.高額的管理費(老公寓沒這個東東)104.07.01以後..容積限縮 更是窒礙難行